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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2 蘋果日報:緊急遊行須先申請 大法官:違憲


【王吟芳、劉志原╱台北報導】在反服貿學運衝突升高之際,因2008年的「野草莓運動」衍生的《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違憲爭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做出第718號解釋,認為現行《集遊法》要求一般性與緊急性、偶發性的集會遊行,均要事前申請許可,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集會自由,因此將部分條文宣告違憲,應於明年1月1日起失效,由立法者另行修法規範。

2008年陳雲林來台期間,台大助理教授李明璁發起野草莓學運到行政院靜坐抗議,被依違反《集遊法》起訴,台北地院法官裁定聲請釋憲。

學生佔議場不適用

李明璁昨對解釋結果感到欣慰,但他希望將來集會遊行全面改為報備制。
大法官書記處副處長劉麗芬指出,這幾天學生佔領議場屬室內集會,不適用本號解釋,而立法院外集會遊行,學生有提出申請。所謂緊急性是指「事起倉促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偶發性則指群眾因特殊原因未經召集自發聚集,事實上無發起人。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昨強調,大法官曾在1998年做出釋字第445號解釋,認為《集遊法》採事前許可制合憲,這次718號解釋補充認為緊急性與偶發性集會遊行難以事前申請,應修法區隔。

破壞公物仍有刑責

但昨有多達6位大法官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認為應宣告《集遊法》的許可制違憲,改採報備制。台權會也指出,本號解釋骨子裏還是認可現行許可制的威權概念。律師丁榮聰提醒,未來雖突發性、偶發性的集會遊行可不用事前申請許可,但若活動中有人破壞公物、不服警方指揮,還是可能有妨害公務等刑責。

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322/35718068

20130806中央社  軍審修平時犯罪歸司法 洪仲丘案適用

 

(點圖可放大)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6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現役軍人非戰時犯罪回歸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陸軍下士洪仲丘案適用。

洪仲丘案引發外界關注軍審法修法,朝野立法院黨團上午完成協商,將現役軍人非戰時犯罪改為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但分兩階段執行。

(點圖可放大)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現役軍人犯凌虐部屬、不當管教、阻撓投訴、妨害性自主及殺人罪等,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且修法施行後立即適用。

至於凌虐、不當管教以外的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的罪,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依刑訴法處理,但自修法公布後5個月後施行。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依軍審法追訴、處罰;現役軍人承平時期犯罪,依刑訴法追訴、處罰,且犯罪事實之一部分應依刑訴法追訴、審判時,全部依刑訴法處理。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目前已依軍審法偵查、審判或執行案件,若偵查、審判程序尚未終結,偵查中案件移送一般檢察官、法院處理,但本法修正前已依法定程序進行的訴訟程序,效力不受影響。

軍審已判決確定案件,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不得向該管法院上訴或抗告,但有再審或非常上訴事由者,得依刑訴法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刑事裁判尚未執行或在執行中者,移送該管檢察官指揮執行。1020806

承平廢軍審 解嚴後最大變革

(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6日電)立法院三讀通過承平時期軍人犯罪回歸一般司法機關處理,這將是繼解嚴時軍事審判法修正以來,憲政制度上的重大變革。

陸軍義務役下士洪仲丘死亡案引發社會關注,超過10萬民眾走上街頭,要求修改軍審制,迫使立法院中國國民黨與民主進步黨快速協商。立法院院會今早三讀修正通過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現役軍人非戰時犯罪回歸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陸軍下士洪仲丘案適用。

熟悉軍法人士說,這次修法是繼民國76年解嚴,軍事審判法修正以來,憲政制度上「非常大的變革」,變動規模超乎以往。這期間還歷經88年軍事審判法修正、90年陸海空軍刑法修正等多次小幅度變革洗禮。

這名人士坦言,「完全沒有預期會有這樣的轉變」。大部分基層的軍事院檢人員對於承平時期廢除軍法修法,事先都「毫無所悉」,「看了電視(行政院上週六召開記者會)才知道」。

熟悉軍法人士說,社會長久以來對軍審制有不同意見,大多數學者認為軍事審判在平時應限縮,但「全面廢止」還僅是少數說。

針對洪仲丘案與類案移轉部分,「我們有準備」,相關人士指出,根據立法院先前協商,認為陸海空軍刑法第44、45、46條、第76條第一項第5、6、7款等,以及殺人罪章、傷害罪章中的重傷罪、妨害性自主罪等都已在清查,準備修法公布後即配套辦理。

相關人士說,根據修法公布生效的期程,軍事院檢會把偵查中、審判中、執行(在監)案件、在押未確定被告等案件,分階段執行移轉因應作業。

軍事法院強調,歷來修法時有過移案經驗,沒有問題。熟悉軍法人士認為,此次修法生效後,洪仲丘案移交地院審理,技術上可無縫接軌。1020806
中央社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308060029-1.aspx

20121019 蘋果日報《婚姻法》僅准男女結合美法院裁定「違憲」

紐約上訴法庭今天裁定,美國法律《婚姻保護法》第3條指出,僅一男一女合法結合成為夫妻才稱為「婚姻」,「違反平等保護原則,因此違憲。」同性戀婚姻支持者紛紛喊讚。

《婚姻保護法》1996年生效,該法有效阻止同性結合伴侶與異性夫妻一樣享有政府福利和計畫。目前已有人向最高法院提起婚姻保護法合法性訴訟,預計11月開庭決定是否受理。

紐約市長彭博(Michael Bloomberg)表示,男性和女性享有何種權利,與他們選擇所愛和與誰共渡餘生無關,這項裁定在確保這一點上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international/20121019/147739/
applesearch/

20120901蘋果日報 蘇建和案 3死囚無罪定讞 

 纏訟21年 每人可國賠2千萬 

【綜合報導】纏訟21年的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3人被控殺害吳銘漢夫婦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做出再更三審宣判,合議庭以沒有證據顯示3人涉案為由,做出無罪判決;這是3人歷經6次死刑判決後,第3度獲判無罪,因本案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不得再上訴,全案宣告無罪定讞。由於3人曾遭羈押4168天,每人最高可獲賠2084萬元刑事賠償金。法界昨一致認為,長達21年的纏訟已重創司法形象。

蘇建和等3人昨親自到庭聆判,審判長周政達宣判無罪時,法庭內旁聽的聲援學生忍不住歡呼,但蘇建和等卻面無表情。蘇建和事後說:「很多人以為我洗脫冤屈會高興,其實我一點也高興不起來。」劉秉郎說:「心中一口氣放鬆下來。」莊林勳則抱怨:「我在法院重複喊冤,但他們(司法人員)不仔細去查,才會讓我們纏訟21年。」

死者家屬怒喊「冤啊」 
死者吳銘漢的大哥吳唐接昨聽完判決後,頭綁白布條、高舉弟弟和弟媳當年被砍殺得血肉模糊的照片,情緒激動在法院門口高喊:「冤啊!吳銘漢,大哥在這邊替你喊冤啊!這種情況可以判無罪嗎?」「幹!誰相信不是他們幹的?」吳銘漢的兒子吳東諺在家接受媒體訪問時也說:「被害者的人權幾乎完全被忽視,社會只注重被告人權,我只能感到無奈,這樣的判決對我父母很不公平!」 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命案發生在1991年3月24日清晨,兩人被發現遭砍殺79刀,倒臥在臥室血泊中,檢警根據現場薪水袋上的血指紋,找到正在服役的王文孝涉案,並陸續逮捕王的弟弟王文忠,以及友人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4人。王文孝、王文忠隔年被軍法判刑定讞,王文孝已槍決伏法,王文忠判刑2年8月。

 蘇等3人雖自始辯稱遭刑求逼供,仍在1995年遭判死刑定讞。當時最高法院首度以全體刑庭法官名義,背書支持此一死刑定讞判決,但檢察總長陳涵卻3度為3人提起非常上訴,包括現任總統馬英九在內的4任法務部長,也以全案仍有疑點,不願簽署死刑執行令,後來人權團體紛紛加入聲援行列。 

直到2000年間高院裁定開始再審,全案才現生機,2003年1月高院再審宣判,首度判3人無罪並當庭釋放,不過再更一審時3人又遭判死刑。 

無事證顯示3人涉案 
昨高院再更三審宣判,法官認定蘇建和確遭刑求,自白筆錄不能採信,劉秉郎、莊林勳供詞反覆,彼此矛盾也不能採信,此外根據國際刑事鑑定專家李昌鈺的鑑定報告,現場血跡噴濺痕跡完整,和多人同時在場可能擋住噴濺痕的情形不同,且命案現場、行兇用菜刀上均未採到3人毛髮或DNA,在無事證顯示蘇建和3人涉案的情況下,判3人無罪。 根據《速審法》規定,全案纏訟超過6年,且已是第3度判無罪,依法不得再上訴,宣告無罪定讞。 

承審法官趙文卿:「辦此案沒有壓力,我們是用嚴格的證據法則判3人無罪。」曾判3人死刑定讞的最高法院,則由發言庭長花滿堂表示:「此案是因受限《速審法》不得上訴而定讞,最高法院只能表示尊重。」總統馬英九表示:「希望將來再也不要出現任何刑求或不當取供。」 

死刑犯再審逆轉首例 
蘇案創下多項司法紀錄,包括死刑犯成功獲再審,且逆轉判無罪定讞的首例。21年來共有59年名法官投入此案審理,其中20名法官曾判3人死刑,9名法官判無罪,另30名最高法院法官未宣告刑度。 

蘇建和等3人從1991年案發到2003年再審宣判,首度獲判無罪當庭釋放為止,共遭羈押4168天,依《刑事補償法》規定,以每天補償3千到5千元計算,每人可聲請最低1250萬元、最高2084萬元補償金。義務律師蘇友辰表示,3人還沒想過要聲請。 

對於蘇案纏訟多年,律師吳雨學昨批評:「判死刑確定後又判無罪確定,早就讓人民對司法失去信心。」 律師蔡茂松指:「真正的問題出在警方未徹底落實蒐證,才會延宕這麼久。」台北地院一名庭長則批:「用《速審法》讓蘇案落幕,難道就是最後的真相嗎?這根本是一個妥協出來的真相!」 

網友:真相永遠是謎 
網友也討論熱烈,網友billyyeh認為「被關快20幾年……等於也被判無期徒刑」,網友Littlepigin直言:「搞了半天,3個人被關然後國賠,真相卻永遠是謎。」 

 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901/34479606#


第一屆台灣人文再生運動夏令營的舉辦,希望藉由西方文藝復興所追求的主體性與人文精神,加上啓蒙運 動強調的理性思維與對傳統教條的勇於質疑,重新找到自身與國家社會的價值與定位;透過對臺灣歷史與本土文 化的深入認識,以及不同領域的企業或人才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和努力,重新思考自己在其中的角色與價值等, 由對自身的思索開始,進而達到對社會文化的反思與批判,甚至尋求改變的力量,推動台灣社會的人文再生。

營隊簡介:






























加拿大距離安樂死合法化又邁進一步!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15日判決,由於自殺本身並不犯法,因此加拿大刑法中禁止「醫生輔助自殺」的法令違反憲法,法院並給予聯邦政府1年時間起草安樂死法令,一旦法令通過,加拿大將是繼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及瑞士之後,第5個准許安樂死的國家。

20101109 原住民憲法地位 澳洲將公投

〔編譯管淑平/綜合報導〕繼前總理陸克文代表政府向原住民道歉後,澳洲政府八日宣布,將在三年內舉行全國公投,決定是否修憲承認澳洲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峽島民的憲法地位,希望藉此改善長期以來處於次等地位的原住民處境。


澳洲總理吉拉德女士說,原住民是最早的澳洲居民,在這個國家有「獨特且特殊地位」,但澳洲憲法「一直未能承認我們的第一批澳洲人的特殊地位」,在情感和務實層面上,都有必要做改變,「在澳洲憲法上承認澳洲原住民—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峽島民—是這段旅程的下一步」,「承認這些我國首批人民…以建立互信與尊重,現在正是時候。」

三年內舉行公投

澳洲上一次公投是一九九九年公投改制共和失敗。自一九○一年以來,澳洲共辦過四十四次公投,僅八次過關。此前唯一一次與原住民議題有關的公投是一九六七年:以九成高支持度通過澳洲人口統計納入原住民。吉拉德說,在當前國會和公眾普遍支持下,這是澳洲「五十年僅有的機會」,若這次過不了,她相信也不會有下一次。公投過關需大多數選民支持、且大多數州的多數選民出席投票。

不過,這項公投舉行時間起碼要等十二個月。吉拉德說,她將成立一個專家諮詢小組,在公投前進行全國性的研討諮詢,凝聚共識,二○一一年底前提出報告,然後可能在預定二○一三年舉行的大選之前、或與大選同時舉行公投。

這是前總理陸克文二○○八年代表政府正式向原住民道歉後,澳洲政府在提升原住民權益地位上再邁出一步。吉拉德是選後組閣談判時,承諾掌握國會關鍵少數的綠黨會舉行這項公投,換取綠黨同意合組政府。

75%澳洲人贊成公投

澳洲原住民據信一度多達一百多萬人,但目前澳洲兩千兩百萬人中,僅有約四十七萬名原住民,疾病、失業率都不合比例地高,平均壽命也比非原住民短。葛里菲斯大學上個月公布調查,七十五%的澳洲人認為公投承認原住民憲法地位是重要的。不過,雪梨科技大學原住民教授貝倫德預期,原住民將會要求憲法保障其權利,而非僅象徵性承認其地位。

澳洲原住民歷史達6萬年

澳洲原住民的歷史達六萬年之久,是全世界文化歷史最悠久的原住民之一,但在英國和歐洲移民陸續抵達後,當地原住民開始被迫害、屠殺,甚至被逐出他們原來居住的土地,許多部落從此消失。澳洲政府更在一九一○年到七○年間,強迫十萬民原住民兒童與父母分離,因為官方認定「原住民終將消失」,因此兒童必須盡早融入白人社會,這些失根的兒童後來被稱為「被偷走的世代」。二○○二年的澳洲電影「孩子要回家」(Rabbit-Proof Fence),因為真實呈現澳洲原住民在白人統治下的悲慘境遇,以及白人政府令人髮指的原住民政策,不僅在澳洲引起震撼,也在許多國際影展獲得大獎。

雖然官方報告早在一九九七年就建議政府道歉,各州政府也陸續承認錯誤,但前總理霍華德始終不願為他所謂的過去政府的錯誤道歉,直到工黨贏得大選,陸克文才選在國會開議首日公開道歉。就算霍華德所屬的自由黨這次也表態支持道歉,但霍華德還是不願出席儀式,成為唯一一位缺席的在世前總理。

20101109 自由時報

強心針!土耳其修憲公投過關

土耳其昨天舉行全國修憲公投,結果以58%的民意支持度些微差距過關。由於這場公投除了是為了將土耳其推進歐盟,也被視為是對現任政府的信任投票,為明年即將舉行大選的執政黨選情,打了一劑強心針。


土耳其總理嘴裡說的、眼裡傳達的都是勝利的驕傲,因為執政黨和支持民眾一起成就歷史、修憲公投過關了。雖然公投僅以58%的得票率跨過門檻,但已經比預期還要高,因為在野黨批評這個包含26項的修憲案,美其名是調整司法權力、限制軍隊權力和增加婦幼權益等等,實則是加強對司法體系的掌控,表面上是修訂1982年軍人執政時期訂定的憲法,以爭取加入歐盟,卻是空有民主化的包裝,圖利執政當局。


但即使在野人士大力反對,民意最終還是站在修憲這邊,也讓總理艾度恩打贏這場,被視為明年普選的前哨戰。公投案過關,支持民眾當然開街頭趴慶祝,投票前則有激進的庫德族為了阻止同胞參與修憲公投,使出騷擾、恫嚇手段與前來制止的警方發生衝突,有90人遭到逮捕。(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20100913 民視新聞


肯亞1300人命前車之鑑 修憲削總統權力

肯亞四號舉行新憲法公投案,首都奈洛比民眾前往投票所投票的情況相當踴躍。新憲法將削減總統權力,設立一個專門處理土地紛爭的委員會,終結2007年總統大選以來,奪走一千三百條人命的暴力衝突。肯亞總統和總理都支持,新憲法規畫的政治改革,民調也顯示這項公投案通過的機率很大。

出生於海地的美國知名嘻哈歌手懷克里夫金,據傳正考慮退出歌壇,投身11月28號的海地總統大選,他的家人三號出面證實了這項消息。海地大地震發生以來,現任總統支持率不斷下滑,有意參選總統的多達幾十人,其中還包括了懷克里夫金的舅舅。懷克里夫金創辦的海地基金會,在加勒比海貧困地區推行各種慈善工作,在民間擁有不錯的風評。

英國石油公司三號開始在墨西哥灣漏油油井,進行泥漿灌頂的工程,藉此讓不斷噴發的原油倒流,整個作業大約需要兩天半的時間,然後再以水泥灌入封死。英國石油稱這是一勞永逸的堵油辦法,初步估計,整個灌漿封死油井的作業可望在八月底完成。鑽油井四月爆炸以來,大約有四百九十萬桶原油外洩,到目前為止只有80萬桶被回收

王蕙文 報導

20100804公共電視

ECFA要公投第二階段連署行動開始!

台聯新啟一波ECFA公投,主文: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兩岸經濟協議」或ECFA)?現在將開始第二階段連署行動,欲連署者請下載公投連署表格,填妥後郵寄至:100台北市紹興北街三號七樓 台灣團結聯盟 收,如有疑問敬請來電:02-23940230, 或就近洽詢台聯各地方黨部或民進黨各地方黨部。
第二階段公投連署單(PDF檔)

反對ECFA九大理由說帖

ECFA答客問完整版

台聯網站

對於法務部長曾勇夫在4/28日簽署張俊宏、張文蔚、洪晨耀、柯世銘四位死囚的死刑執行令,並於今(4/30)日晚間一口氣執行四案槍決,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下稱廢死聯盟)對此感到震驚與憤怒,並就法務部所舉之執行理由,特別澄清部分事實讓外界明瞭,以供社會公評:


一、 廢死聯盟於2010年3月29日以44位死刑犯之名義委任李念祖、顧立雄、高湧誠等七位律師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釋憲,而因時間緊迫,其中張俊宏、張文蔚、洪晨耀、柯世銘四位確實未於釋憲當日附具合法的釋憲授權書。然而,關於欠缺授權書之程序事項,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於4月22日去函給七位律師,要求於文到十日(亦即2010年5月3日)內補正,另外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亦同步透過各監所瞭解各定讞死刑犯的釋憲意願。
二、 廢死聯盟於接到上開來函後,即分別接洽未出具授權書之四位死刑犯,其中張文蔚與洪晨耀表明拒絕,而柯世銘卻無任何回應,廢死聯盟特別派員前往台南看守所辦理接見,但台南看守所卻回覆柯世銘禁見中,故柯世銘是否堅拒釋憲並不清楚。而張俊宏則於4月26日出具親筆簽名之授權書,表明願意委任廢死聯盟代請律師提出釋憲,故張俊宏的釋憲聲請完全合法絕無疑義。
三、 依據法務部「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最高法院檢察署對於合法聲請釋憲中之案件,應不得送請法務部長簽令執行,然而法務部長漠視張俊宏之合法釋憲,違法簽署執行令,竟仍自稱依法行政,實為莫大諷刺。
四、 四位死刑犯在最高法院為定讞判決時,並無任何辯護人為其辯護,依據馬英九總統批准生效並具國內法效力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關於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死刑被告無論在任何階段都必須有辯護人為其辯護,而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88條則違反此一公約,大法官原不應漠視此一國際公認之基本權利,有機會宣告該死刑判決違憲,然而法務部長曾勇夫卻莽撞乃至惡意漠視此一釋憲,越俎代庖在大法官未做成任何決定前,即踰越司法權認定聲請釋憲不合法,此一行政踰越司法的作為,不僅並非依法行政,反而可謂是草菅人命,法務部所謂之審慎執行,全屬謊言,法務部長應就此負起政治責任。
五、 廢死聯盟對於四年半之死刑零執行人權紀錄毀於一旦,感到痛心,也必須更堅定呼籲社會大眾重新思考,面對死刑此一制度的存廢還有疑義之時,我們法務部的處理方式竟然是「程序草率、加速執行」。因此我們呼籲應立即立法,停止死刑執行。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司法改革基金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人本教育基金會
聯合聲明

2010年04月30日


相關訊息與網路同步直播請見公視網站 http://www.pts.org.tw/ECFA/

支持廢除死刑 應從停止執行開始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新聞聲明|2010年3月10日

2 月23日,立委吳育昇在立法院質詢時表示,自己不是反對廢除死刑,但是44個定讞死刑犯應該執行;3月8日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黃世銘在立法院審查會答覆立委時也說,個人贊成廢除死刑,但應訂出死刑暫緩執行條例,否則已判決定讞的死刑案件仍應執行;今天(3月10日)早上,警政署長王卓鈞在立院答覆吳育昇委員詢時也表示,他認為死刑定讞個案應該執行。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欣見有更多的人表達對於廢除死刑的支持,但是對於要「依法先執行死刑定讞個案」則有不同的看法。

一、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不違法。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61條規定死刑判決確定後,應由檢察官將卷宗送交「司法最高行政機關令准」,所謂的司法最高行政機關就是法務部長,同時他還可視個案有無再審或非常上訴的可能而命執行檢察官斟酌,也顯示法務部長確實有審核司法判決正確性的合法權限(亦即刑事訴訟法的立法精神原本就不認為法務部長只是執行死刑的橡皮圖章,而是為求慎重、避免濫殺,授予了法務部長實質審酌的職權)。且刑事訴訟法並未規定法務部長須於幾日內簽署死刑執行令,可知立法者有意使法務部長擁有是否決定立即批准的裁量權,以求死刑執行的慎重(反觀檢察官及監所即無裁量權,須於批准後三日內完成執行)。

二、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是政務官斟酌刑事政策及國際人權法義務的政治責任表現。

台灣逐步朝向廢除死刑的司法刑事政策,歷經陳定南、施茂林及王清峰三位法務部長。今日法務部長暫緩簽署死刑執行令,仍在刑事訴訟法授予的行政裁量權限範圍內,並屬於政務官斟酌刑事政策及國際人權法義務的政治責任表現,應無構成刑事責任的可能。法務部長既然不須在期限內批准執行,也不需要針對不批准的決定提出說明理由或接受司法審查,均證明法務部長在死刑執行上享有明確的法律授權,也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並彼此制衡的應然。

三、兩公約施行法後,不執行死刑是必然的結果。


立法院立法通過的兩公約施行法於去年世界人權日開始施行,因此〈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已經構成拘束我國之有效規範,亦即我國實質憲法之一環。對於ICCPR第六條生命權保障的條文,就應該慎重對待。第六條規定死刑要限縮、僅能用於「最嚴重的犯罪」、死刑犯有要求赦免或減刑的權利、死刑不能用於孕婦或18歲以下的人…。對於這個條文規定的內涵及實踐,台灣還有許多不足之處需要在兩年內(施行法第8條)討論,其中包括死刑相關的規定,如果死刑的規定被廢止,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的規定,「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目前死刑犯應該以此規定免予執行死刑。

四、台灣停止死刑執行是正確的道路。


聯合國大會分別於2007年通過62/149號決議,在2008年通過63/168號決議,要求「全球暫停施行死刑」,這是邁向廢除死刑重要且必要的一步。為甚麼國際公民團體以及聯合國、歐盟要這麼努力的推動停止死刑執行,其於現階段的重要性主要在於多數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都是習慣性、因循性、權宜性的維持死刑,面對死刑制度的諸多面向層次,既缺乏嚴肅的面對與正視,也缺乏必要的公共辯論。其結果,不但必要的知識和資訊闕如,深思熟慮的政策(包括可能的替代措施)也無從形成。利用全球暫停死刑執行創造時間和空間,以啟動對死刑問題的省思、辯論和行動,台灣正走在正確的道路上!


五、其他國家經驗:沒有國家的法務部長因為拒絕簽署死刑執行令而被追究違法瀆職。


日本曾經於1989年11月底至1993年3月止,有近3年4個月之時間,因為兩任法務大臣個人反對死刑而停止死刑執行;2005年10月至2006年9月一年任期之內,前法務大臣杉浦正建篤信佛教拒簽死刑執行令。韓國則是從1998年金大中就任總統、2003年盧武鉉繼任總統,都宣誓廢除死刑並任命不執行死刑的法務部長而從1998年到現在為止沒有執行死刑。但沒有法務部長因為因為拒絕簽署死刑執行令而被追究違法瀆職。


六、第四屆世界反對死刑大會上,再次肯認廢除死刑及廢除死刑前的停止死刑執行是不可逆行的全球趨勢。


2010 年2月24日~26日於日內瓦召開第四屆廢除死刑大會。聯合國對於死刑的態度,在這次大會中看得更為明確。除了大會的開幕式是在聯合國歐洲總部召開外,聯合國當中與死刑議題直接相關的重要人士都出席會議並作了發言或報告,包括「法外、草率與任意處決問題特別報告員」Philip Alston教授、「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Manfred Nowak教授,以及協助聯合國提出全球死刑概況五年報告的Roger Hood教授和William Schabas教授(這兩位教授都和台灣代表談話,並且鼓勵台灣)。在大會的閉幕式中,聯會國權高級專員Navanethem Pillay女士更出席大會,從美國的「兒童反對死刑」(Kids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組織的兒童代表手中,接下了大會的會議宣言。這是一個很明確的宣示動作,代表聯合國再次確立了支持全球廢除死刑的立場。


Schabas 教授在大會中指出,根據他的研究可以樂觀預測,非常有可能在2015-2025年之間達成全球性廢除死刑(連中國都有意要達成在這個時間點廢除死刑的目標)。但是廢除死刑不是一蹴可幾,連一年執行上千人的中國,都必須要有循序漸進的政策,否則很快的,「就會發現自己已經不在全球人權的進度表上。」


台灣雖非聯合國成員,但也不應自外於國際人權架構之外,更何況國際社會對於台灣的人權進展多所期待,希望我們能夠穩步邁向廢除死刑。法務部停止死刑執行、成立「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要凝聚對於配套措施的共識,要提出「讓民眾放心、讓被害人安心,並給死刑犯一個自新贖罪與補償被害人的機會。」我們欣見這樣的發展。否則台灣也可能如同Schabas教授所說,很快的「就會發現自己已經不在全球人權的進度表上。」









轉貼:核四公投促進會敬邀參與「人民作主運動」

各位關心台灣前途的朋友,

核四公投促進會經過數月的討論、籌劃,決定發起新一波「人民作主運動」,要求「兩岸協議 人民作主」。我們將於11月8日起,全台灣苦行49天。懇請您廣邀親朋好友共襄盛舉。11月8日集合時間:早上8點半,地點:龍山寺。


敬請全民共同來要求馬總統:
1. 依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所賦予的職權,就「台灣公民是否同意本屆政府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和對岸簽訂經濟合作或其他協議。」一案舉行公投,並以投票結果做為兩岸會談與協商的原則。
2. 即刻要求行政院迅即向立法院提出公投法修正案,補正現行「公投法」之不合理條文、落實主權在民精神。

理由:
1. 人民是國家主人,國家的重大政策須得到人民同意,方可付諸實施。尤其是攸關國家主權與人民福祉的政策,更須以「直接民權」的方式,由人民作主決定,這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原理。可惜台灣現行公民投票法,除第17條外,卻多處違反「直接民權」的精神,嚴重妨礙人民行使基本權利。

2. 2008年,馬政府執政以來,向中國採取急進開放的政策,已讓兩岸關係發生巨大變化;台灣前途充滿不確定性,人民也因而焦慮不安。我們認為,兩岸關係的任何變化都牽動著台灣的國家安全與未來前途,必須由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共同決定,也共同承擔其結果。

相關文宣與苦行行程 請看附件:



憲法法庭點頭 排除捷克簽署里斯本條約障礙

(路透捷克布爾諾3日電)捷克憲法法庭今天裁定,歐洲聯盟里斯本條約(Lisbon Treaty)整體而言符合捷克憲法,排除捷克批准這項條約的最後障礙。


憲法法庭這項裁定意味捷克總統克勞斯(VaclavKlaus)可以簽署此一文件。他的簽名是捷克批准此項條約所需的最後一個正式步驟。捷克是歐盟目前唯一尚未批准里斯本條約的成員國。


里斯本條約的目的在促進歐洲在全球外交事務的地位,必須經由27個成員國簽署,才能生效。中央社(翻譯)

2009-11-03 路透


歡迎參加517大遊行憲盟隊伍 (台大側門對面真理堂集合)


各位憲盟的朋友,21世紀憲改聯盟將參加「反傾中!護台灣!517嗆馬保台大遊行」





憲盟本次加入「保台灣大隊」(台灣大學出發)


憲盟遊行集合時間:5/17 (本週日) 下午2:00


集合地點:台灣大學側門對面真理堂


遊行終點:凱達格蘭大道


若您的團體要參加,可自行攜帶貴單位的旗幟和標語前往;


若您是個人參加,非常歡迎加入憲盟隊伍,加入憲盟隊伍可事先報名。


報名電話:0986-459-520 陳小姐


請自備遮陽傘帽、雨衣、水、食物等物資!




(點選可看到大圖)



20090314中國時報:查維茲效應 拉美3總統想修憲連莊


委內瑞拉總統查維茲經公投取得無限期連任過關後,拉丁美洲湧現一股連任熱。短短一周有三位總統表達連莊意願,大開民主倒車的還包括上月透露有意連任卻又澄清的巴拉圭前神父總統魯戈。



尼加拉瓜「桑定國家解放陣線FSLN」總統丹尼爾.奧蒂嘉十二日接受「半島電視台」專訪時對不得連任大加撻伐:「這是右派政府剝奪民眾自由選擇權利而想出的花招。」「二○一一年任期屆滿時我不能參選,但條件若合適我可以出任總理,然後參選再下一屆總統。」尼加拉瓜一九九五年修憲時限定曾當兩任的總統終身不得參選,因此他修憲勢在必行。

哥斯大黎加總統阿里亞斯也由其兄總統府秘書長羅德里哥透露,有意成立制憲議會,探討總統及其他民代連任的修憲議題。

哥倫比亞總統烏里貝十三日也跟進,透露三度參選的決心。已連任的烏里貝說:「有些黨內同志預備進軍總統府,我不希望因為我而使他們受到挫折。」哥國憲法不允許三連任,相關修憲議案已在國會一讀過關。

(本文原載於20090314中國時報)


2009社會運動青年營

幾十年前,人民對於威權的反抗只能耳語;高聲疾呼,成果眨眼間就將被政府的暴力摧毀。
現在的時代,我們坦然出現在街頭大聲表達不滿,大聲喊出我們的正義。
歷史告訴我們,人權會進步,自由可以爭取;因為傳承,社會學習了從前理想家的訴求。
這一次,讓我們傾聽台灣社會運動實踐者的分享,接下理想的棒子。
什麼是社會運動的真諦?擺脫政客、超越自力救濟、義無反顧追求艱辛的目標。
什麼時候該尋求妥協?永遠不要因為害怕而妥協,也永遠不要害怕妥協。
再一次,讓我們學習如何在政治實務與社會理想的衝突中找尋平衡、保存初衷。
擁抱社會、聆聽經驗,準備開始一場全新面貌的冒險…



一、共同主辦:陽明大學唭哩岸人社集、21世紀憲改聯盟、核四公投促進會
二、招生對象:全國各大專院校學生(含碩、博士研究生)
三、研習時間:2009年2/6(五)~ 2/8(日)【2/6(五)上午8點30分報到】
四、報到地點:自由廣場(中山南路)
五、研習地點:慈林文教中心(286-47宜蘭縣五結鄉舊街路128號)
六、招收名額:40人 (額滿為止)
七、招生日期:即日起至2009 年1月31 日
八、研習費用:免費(提供食宿),報名即可參加
九、聯絡方式:02-2778-1622 吳先生 或0926-996-318 楊同學

2009社會運動青年營預定課程



































2009社會運動青年營報名表





智庫坦克論壇

協辦單位:台灣智庫
協辦單位:21世紀憲改聯盟、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台北水噹噹姊妹聯盟、北社、
     台灣之友會、台灣心會、台灣法學會、台灣社、台灣青年公共事務協會、
     台灣青年民主聯盟、台灣青年智庫、台灣教授協會、台灣新文化登山會、
     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台灣聯合國協進會、台灣醫社、台灣國家聯盟、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客社、新文化工作隊(依筆畫順序排列)


























許多人相信兩次政黨輪替後的台灣,將逐步邁向政治民主、經濟繁榮、社會進步、主權獨立的正常國家,然而實際發展卻恰恰相反。在國民黨「一黨獨大」的完全執政下,台灣已出現民主倒退、政府治理失能、主權弱化等「國家發展危機」。

  我們認為,台灣要邁向成熟的正常國家,需要的不只是政府層次的政黨輪替,更需要民主的進步思維能深層地紮根於台灣的民間社會之中。惟有以豐沛的社會進步力量監督政府施政,才能防止台灣的民主倒退、治理失能及國家主權的流失。

  為此,台灣智庫規劃主辦一系列的「台灣思想坦克論壇」,邀請國內政經社重量級人士發表專題演講,同時結合學者專家及公民社會團體舉辦座談,針對相關公共議題及政策,提出專業、深度的觀點,以知識力量的「思想坦克」解構、破除社會既有的迷思,為台灣的未來,開闢一條新的進步大道。

20081213 法新社:俄國總統發表憲改演說 遭民眾嗆聲

(法新社莫斯科12日電) 俄羅斯總統麥維德夫(Dmitry Medvedev)今天針對憲改延長總統任期議題發表演說時,席間一名聽眾當場嗆聲,大喊「無恥」。


當時在會議現場的「法新社」記者表示,聽眾席內一名年輕男子打斷麥維德夫的演說,大喊「憲改無恥!」。

麥維德夫11月發表國情咨文時,突然宣布提議修改憲法,將總統的4年任期延長至6年,讓民眾相當錯愕。

社會上尚未對此有諸多討論以前,俄國國會便快速通過此案。許多人認為,此舉是為從總統轉任總理的蒲亭(Vladimir Putin)鋪路,要讓他回鍋再任總統。

麥維德夫的隨扈上前制止民眾抗議時,他則要求隨扈不要干預。

麥維德夫說:「讓他留下來聽,坦白說,通過憲法的目的就是讓每個人都可表達立場。」

聽眾對他這番話報以掌聲。該場會議是紀念俄羅斯聯邦憲法通過15週年。

(本文原載於20081213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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