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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催生國家人權委員會

■陳隆志

  台灣國際法學會與台灣民主基金會在十月共同舉辦「國家人權委員會國際研討會」,來自菲律賓、阿富汗、韓國、蒙古及愛爾蘭等五個國家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席與代表參與「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置與功能」圓桌論壇,除了肯定台灣積極推動與國際人權接軌的努力,也分享他們參與人權委員會運作的經驗,提供台灣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參考。

  此次來台參加研討會的外國貴賓,瞭解在中國的打壓下,台灣被排除在聯合國之外,也因此與聯合國的人權體系脫軌。鑑於此種孤立的困境,他們認為台灣更應該積極推動早日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以與國際人權接軌,展現台灣人追求人權普世價值的決心與努力,他們的激勵鼓舞了設立台灣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新熱情。

  實際上,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是民間真多人權團體長期以來積極努力推動的目標之一。行政院在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的協助、社會各界充滿期待之下,完成「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與「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兩項草案,但是,這兩項有助於提昇國際形象、促進國家人權保護政策的法案,卻在立法院受阻而無進展。

  順應國際人權發展的大潮流,在台灣設立獨立運作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是一件對所有台灣人民有利的好代誌,不牽涉到任何黨派的利益,或是政治意識形態的問題,應得到立法委員的廣泛支持。

  為積極催生國家人權委員會,首先應透過社會動員宣達國際人權的理念,提高「國家人權委員會」相關議題的能見度,擴大全民的關心參與,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其次,可主動與政黨、國會領袖建立對話溝通、遊說的管道,並邀請相關委員會的委員參與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研討會、聽證會,使他們進一步瞭解國家人權委員會實際的運作、功能與未來發展的目標,以促使國家人權委員會早日設立。

(作者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


司法改革雜誌61期
特別報導:不要讓司法裁判成為另一個加害者!


■尤伯祥

出版者: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出版日期:2006年4月25日


下載:不要讓司法裁判成為另一個加害者!

憲法基本國策中有關教科文政策之檢討

■劉靜怡

出版者: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出版日期:中華民國95年4月


下載:憲法基本國策中有關教科文政策之檢討

社會權入憲的分析及基本國策中
有關社會福利政策的檢討


■雷文玫、黃舒

出版者: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出版日期:中華民國95年4月


下載:社會權入憲的分析及基本國策中有關社會福利政策的檢討

勞動基本權入憲的分析

■陳英鈐、劉士豪

出版者: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出版日期:中華民國95年4月


下載:勞動基本權入憲的分析

憲法兵役義務之檢討

■黃介正

出版者: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出版日期:中華民國95年4月


下載:憲法兵役義務之檢討


公民權的檢討

■李建良

出版者: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出版日期:中華民國95年4月



下載:公民權的檢討


人權清單與憲法上保障人權之相關機制的整體檢討

■顏厥安

出版者: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出版日期:中華民國95年4月


下載:人權清單與憲法上保障人權之相關機制的整體檢討


原住民族或其他弱勢族群的自治地位與保障

■施正鋒

出版者: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出版日期:中華民國95年4月



下載:原住民族或其他弱勢族群的自治地位與保障


出處:研考雙月刊 29 卷 5 期2005.10
篇名:永續發展與族群夥伴關係
發表人:劉阿榮(元智大學人文社會學院院長)
摘 要
 
永續發展是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損及後代人生存需要的發展。必須兼顧經濟發展、社會公平、生態維持等多重目標。而實踐永續發展,有賴於各級政府組織、各地區民眾及各族群......通力合作。


永續發展的族群互動模式,有「競存關係」與「夥伴關係」之不同策略,本文認為後者(夥伴關係)為較合適的互動模式。而體現夥伴關係的公平正義原則,又存在著資源平等主義與原住民(少數民族)權利主義之不同見解。

下載:永續發展與族群夥伴關係 - 劉阿榮


勞動基本權入憲之分析

■劉士豪

銘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勞動基本權入憲之分析(上)
勞動基本權入憲之分析(下)


重視台灣老人的基本人權

■徐慶發

  最近國內傳出祖母殺死孫子的驚人事件,令人覺得老人問題值得社會重視。


  在1951年,台灣65歲以上的人口只有19萬3千人,占總人口的2.5%,1993年9月達到總人口的7.1%(1,485,200人),正式邁入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界定的「高齡化社會」。在1999國際老人年時,聯合國強調,每12個人中就有1個65歲以上的老人,到了2050年時,估計每5個人中就有1個65歲以上的老人。因此國際老人年的訂定,就是希望世界各國共同合作打造一個「不分年齡,人人共享的社會」。依照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1996年的推估,2011年時將上升至10%,2036年時將達到21.6%。台灣老年人口從10%上升到20%所需時間僅21年,遠較日本24年、芬蘭48年、德國54年、丹麥61年與瑞典85年的速度更快,政府不得不重視老人的基本人權問題。

  根據內政部(2003)公佈的最新資料顯示,台灣老人人口截至2003年7月底止,老人人口已達205萬餘人,占總人口比例9.12%,男女平均餘命為72.28及77.97歲。復依行政院經建會的預測,65歲以上老人口比例將由2002年9.0%,至2011年增為10.4%。根據內政部統計處統計,於93年4月底止,計有22,626,589人,其中65歲以上有2,108,593人占總人口數的9.32%,至2032年老年人口將占總人口的20%,每5人中有1位老人。至2051年達29.8%,每3個人有1名老人。近10年來平均每年約增加6.6萬老人,高齡化社會特徵愈益明顯,如此劇烈的人口年齡結構變動,勢將衍生出諸多的社會與經濟問題,值得深入探討。老人本身、家庭、民間團體、政府機關都有及早因應之責任。上述老人殺死孫子的事件,正反映出家庭經濟困境衍生出的社會問題。

  目前國內僅中國人權協會每年針對國內老人人權進行問卷調查。在研究工具(問卷)的設計上,該問卷乃參考「聯合國老人人權原則-為延長的壽命增加活力」而編定,內容包含五大基本範疇:基本人權、參與、照護、自我實現、尊嚴。

  「基本人權」此部分的指標在評估老年人在基本的食衣住行、育樂活動、公共空間、以及經濟安全上得到保障的程度。「參與」部分,鑒於老年人是整體社會的一份子,而且在心理的發展上也有歸屬感(senseofbelonging)的需求,更重要的是需要持續地感覺有用(usefulness),而不是被排斥、被遺忘、被嫌棄的。因此這一部分在評估老年人在社會參、政治參與、世代參與(與不同年齡層的人有交流分享的機會),以及身為有影響力的一群社會人的權利之受保障的程度。「照護」部分,照護是目前台灣地區在老人人權的領域中,較受到注目的一個次領域(sub-field),所以能有較細緻的探討。此一部分主要在評估老年人是否在自我照護、家庭照護、社區照護、機構照護各方面,能享有適切的、有品質的、人性化的、合於其本身文化價值觀的選擇;能享有尊嚴的老化過程及臨終和死亡;並能獲得充分的法律保障。「自我實現」部分,因為自我實現並非是年輕人的特權,而是所有人的一項重要心理需求。社會必須提供足夠的資源及支持,使得有意願的老人能享有受教育、工作、持續成長、照自己的時程表安排人生、及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的權利,此一部分主要在評估老年人在這些方面權利受到保障的程度。「尊嚴」部分,所有的老年人,不論有錢沒錢、健康或失能,都有免於歧視及虐待的權利,此一部分在評估老人在這些方面權利受到保障的程度,以及法律在預防及處理受虐老人案件時之效能。其中更特別強調,老人應有工作的機會,在各項基本需求上獲得滿足。

  因此,老人人權是社會權的重要一環,也是國民最基本的生存權利。台灣目前由於人口持續老化、家庭型態轉變以及全球化趨勢下產業與經濟發展面臨嚴峻的挑戰,如何使老人人權獲得保障不只是個人的責任,也是國家應該從整體社會安全及福利制度的建構,妥為因應的重要課題!

(作者為明新科技大學助理教授)
本文原載於20060418台灣日報第13版

新憲研修 農業不應缺席

■郭華仁
台大農藝學系教授,台灣創新農業學會理事長

  我國憲法制定於六十年前的大陸中國,歷經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以及七次的增修,不合時宜久矣。
現在不論官方或民間憲改的呼聲日高,實際行動也逐漸展開。針對人權議題,二十一世紀憲改聯盟已召集原住民、婦女、兒童、教育、法律、環保、勞工等相關團體加入討論的行列,但未見農業社團參與。


  或以為憲法干農業底事,實際上憲法對農業有若干著墨。第一五三條確立國家應實施保護農民的政策,制定農民的法律,以改良農民生活,並增進其生產技能。就農地而言,第一四三條規定國家分配與整理土地,應以扶植自耕農為原則。

  當初施政者與本土地主毫無瓜葛,因此憲法得以強施於本島,讓佃農獲取農地完成土地的分配;後來自耕農耕種所得被政府巧立名目,以超過三十%的比率徵稅,對農民的功過自有斷論。

  然而事關國本的農業,目前正面臨永續經營的危機,一則山區水土是否得以保持,另一是農地零碎化的趨勢能否抑止;前者國土復育條例已有解決方案,後者則因長期以來政府允許農地蓋農舍,農舍的認定不完善,導致田地興建住宅的風氣日盛,而於今猶烈;若不處理,將來或無完整的農區來生產基本糧食,有朝一日可能危及國家興存。

  就農業科技而言,憲法第一四六條提到國家應以科學技術開發農業資源,促成農業工業化。增修條文第十條也要求推動農漁業現代化。
  
  按本島農業科技發展其來已久,上世紀初就有大型農機縱橫廣大蔗田中,各地農改機構也陸續成立。五十年前開始,化肥與農藥的使用漸普及,各類蔬果品種陸續推出。經由農業專家以及農民的努力,農漁業生產技術不斷提升。然而半世紀以來科技的農、工業生產嚴重污染環境,農產品是否安全,舉國皆憂;農業科技或許有助農民,農業問題卻已非單純科技可以解決。鄉村自然環境不斷惡化,很難吸引年輕人回鄉。若不亟思改善,老農凋零後農村成為廢墟也不無可能。

  扶植自耕農與農業現代化的舊憲標的已經達成,今後的主軸是如何生產安全食品,建設優質田莊。
我們需要深度而周延地討論新的農業遠景,凝聚共識提請憲法學者刻下堅如磐石的文句,做為爾後農業施政的方針。關心農業問題的朋友,盍興乎來!


21世紀憲政改造論壇
題 目: 全球化趨勢下的人權保障
日 期: 94年11月27日

時 間: 09:00 ~ 12:00
地 點: 台北大學民生校區資訊大樓國際會議廳
主持人: 吳庚教授
與談人: 李震山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周志宏 (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陳瑤華 (東吳大學哲學系副教授、人權學程主任)
顧玉玲秘書長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基因科技與基本權利保障
李震山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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