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6中央社 軍審修平時犯罪歸司法 洪仲丘案適用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6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現役軍人非戰時犯罪回歸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陸軍下士洪仲丘案適用。
洪仲丘案引發外界關注軍審法修法,朝野立法院黨團上午完成協商,將現役軍人非戰時犯罪改為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但分兩階段執行。
洪仲丘案引發外界關注軍審法修法,朝野立法院黨團上午完成協商,將現役軍人非戰時犯罪改為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但分兩階段執行。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現役軍人犯凌虐部屬、不當管教、阻撓投訴、妨害性自主及殺人罪等,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且修法施行後立即適用。
至於凌虐、不當管教以外的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的罪,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依刑訴法處理,但自修法公布後5個月後施行。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依軍審法追訴、處罰;現役軍人承平時期犯罪,依刑訴法追訴、處罰,且犯罪事實之一部分應依刑訴法追訴、審判時,全部依刑訴法處理。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目前已依軍審法偵查、審判或執行案件,若偵查、審判程序尚未終結,偵查中案件移送一般檢察官、法院處理,但本法修正前已依法定程序進行的訴訟程序,效力不受影響。
軍審已判決確定案件,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不得向該管法院上訴或抗告,但有再審或非常上訴事由者,得依刑訴法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刑事裁判尚未執行或在執行中者,移送該管檢察官指揮執行。1020806
承平廢軍審 解嚴後最大變革
(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6日電)立法院三讀通過承平時期軍人犯罪回歸一般司法機關處理,這將是繼解嚴時軍事審判法修正以來,憲政制度上的重大變革。
陸軍義務役下士洪仲丘死亡案引發社會關注,超過10萬民眾走上街頭,要求修改軍審制,迫使立法院中國國民黨與民主進步黨快速協商。立法院院會今早三讀修正通過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現役軍人非戰時犯罪回歸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陸軍下士洪仲丘案適用。
熟悉軍法人士說,這次修法是繼民國76年解嚴,軍事審判法修正以來,憲政制度上「非常大的變革」,變動規模超乎以往。這期間還歷經88年軍事審判法修正、90年陸海空軍刑法修正等多次小幅度變革洗禮。
這名人士坦言,「完全沒有預期會有這樣的轉變」。大部分基層的軍事院檢人員對於承平時期廢除軍法修法,事先都「毫無所悉」,「看了電視(行政院上週六召開記者會)才知道」。
熟悉軍法人士說,社會長久以來對軍審制有不同意見,大多數學者認為軍事審判在平時應限縮,但「全面廢止」還僅是少數說。
針對洪仲丘案與類案移轉部分,「我們有準備」,相關人士指出,根據立法院先前協商,認為陸海空軍刑法第44、45、46條、第76條第一項第5、6、7款等,以及殺人罪章、傷害罪章中的重傷罪、妨害性自主罪等都已在清查,準備修法公布後即配套辦理。
相關人士說,根據修法公布生效的期程,軍事院檢會把偵查中、審判中、執行(在監)案件、在押未確定被告等案件,分階段執行移轉因應作業。
軍事法院強調,歷來修法時有過移案經驗,沒有問題。熟悉軍法人士認為,此次修法生效後,洪仲丘案移交地院審理,技術上可無縫接軌。1020806
中央社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308060029-1.aspx
至於凌虐、不當管教以外的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的罪,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依刑訴法處理,但自修法公布後5個月後施行。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依軍審法追訴、處罰;現役軍人承平時期犯罪,依刑訴法追訴、處罰,且犯罪事實之一部分應依刑訴法追訴、審判時,全部依刑訴法處理。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目前已依軍審法偵查、審判或執行案件,若偵查、審判程序尚未終結,偵查中案件移送一般檢察官、法院處理,但本法修正前已依法定程序進行的訴訟程序,效力不受影響。
軍審已判決確定案件,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不得向該管法院上訴或抗告,但有再審或非常上訴事由者,得依刑訴法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刑事裁判尚未執行或在執行中者,移送該管檢察官指揮執行。1020806
承平廢軍審 解嚴後最大變革
(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6日電)立法院三讀通過承平時期軍人犯罪回歸一般司法機關處理,這將是繼解嚴時軍事審判法修正以來,憲政制度上的重大變革。
陸軍義務役下士洪仲丘死亡案引發社會關注,超過10萬民眾走上街頭,要求修改軍審制,迫使立法院中國國民黨與民主進步黨快速協商。立法院院會今早三讀修正通過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現役軍人非戰時犯罪回歸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陸軍下士洪仲丘案適用。
熟悉軍法人士說,這次修法是繼民國76年解嚴,軍事審判法修正以來,憲政制度上「非常大的變革」,變動規模超乎以往。這期間還歷經88年軍事審判法修正、90年陸海空軍刑法修正等多次小幅度變革洗禮。
這名人士坦言,「完全沒有預期會有這樣的轉變」。大部分基層的軍事院檢人員對於承平時期廢除軍法修法,事先都「毫無所悉」,「看了電視(行政院上週六召開記者會)才知道」。
熟悉軍法人士說,社會長久以來對軍審制有不同意見,大多數學者認為軍事審判在平時應限縮,但「全面廢止」還僅是少數說。
針對洪仲丘案與類案移轉部分,「我們有準備」,相關人士指出,根據立法院先前協商,認為陸海空軍刑法第44、45、46條、第76條第一項第5、6、7款等,以及殺人罪章、傷害罪章中的重傷罪、妨害性自主罪等都已在清查,準備修法公布後即配套辦理。
相關人士說,根據修法公布生效的期程,軍事院檢會把偵查中、審判中、執行(在監)案件、在押未確定被告等案件,分階段執行移轉因應作業。
軍事法院強調,歷來修法時有過移案經驗,沒有問題。熟悉軍法人士認為,此次修法生效後,洪仲丘案移交地院審理,技術上可無縫接軌。1020806
中央社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308060029-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