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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核四公投促進會敬邀參與「人民作主運動」

各位關心台灣前途的朋友,

核四公投促進會經過數月的討論、籌劃,決定發起新一波「人民作主運動」,要求「兩岸協議 人民作主」。我們將於11月8日起,全台灣苦行49天。懇請您廣邀親朋好友共襄盛舉。11月8日集合時間:早上8點半,地點:龍山寺。


敬請全民共同來要求馬總統:
1. 依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所賦予的職權,就「台灣公民是否同意本屆政府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和對岸簽訂經濟合作或其他協議。」一案舉行公投,並以投票結果做為兩岸會談與協商的原則。
2. 即刻要求行政院迅即向立法院提出公投法修正案,補正現行「公投法」之不合理條文、落實主權在民精神。

理由:
1. 人民是國家主人,國家的重大政策須得到人民同意,方可付諸實施。尤其是攸關國家主權與人民福祉的政策,更須以「直接民權」的方式,由人民作主決定,這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原理。可惜台灣現行公民投票法,除第17條外,卻多處違反「直接民權」的精神,嚴重妨礙人民行使基本權利。

2. 2008年,馬政府執政以來,向中國採取急進開放的政策,已讓兩岸關係發生巨大變化;台灣前途充滿不確定性,人民也因而焦慮不安。我們認為,兩岸關係的任何變化都牽動著台灣的國家安全與未來前途,必須由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共同決定,也共同承擔其結果。

相關文宣與苦行行程 請看附件:



憲法法庭點頭 排除捷克簽署里斯本條約障礙

(路透捷克布爾諾3日電)捷克憲法法庭今天裁定,歐洲聯盟里斯本條約(Lisbon Treaty)整體而言符合捷克憲法,排除捷克批准這項條約的最後障礙。


憲法法庭這項裁定意味捷克總統克勞斯(VaclavKlaus)可以簽署此一文件。他的簽名是捷克批准此項條約所需的最後一個正式步驟。捷克是歐盟目前唯一尚未批准里斯本條約的成員國。


里斯本條約的目的在促進歐洲在全球外交事務的地位,必須經由27個成員國簽署,才能生效。中央社(翻譯)

2009-11-03 路透

特區變大 民眾權益在哪

〔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台北市都發局擴大博愛特區的範圍,昨天在台北市議會引發砲轟,民進黨市議員劉耀仁質疑,警總時代曾縮小特區範圍,如今民主時代卻為了總統馬英九的安全擴大範圍,附近民眾等都市更新等了三、四十年,一紙行政命令就一槍斃命,要求市府重新檢討管制區的範圍。都市發展局長丁育群說,博愛特區擴大納入都市審議已於八月十日公告,現正辦理都市細部計畫變更作業,預計明年二月完成,屆時特區範圍內的建案申請必須經過「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才可申請建築執照,目前已有十四個建案申請都更,將與建商協調容積移轉的方式處理。

劉耀仁直言,博愛特區擴大後,由中正區橫跨到萬華區,管制範圍令人「嘆為觀止」,市府一只行政命令卻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太欺負人。

劉耀仁說,民國七十六年警總把管制區縮小,威權時代將管制區縮小,民主時代卻又擴大。他質疑,新特區的範圍如此大,有哪個民主國家為了總統官邸限制民宅的樓高。居民土生土長,如今卻為了一個剛搬進來的馬英九,權利遭剝奪。

丁育群答覆時提及,擴大特區的案子不會因總統「更替」而有改變,議員、媒體都聽成總統「登基」,又引發議員調侃。

莊瑞雄則表示,馬英九當市長八年,郝龍斌當市長三年,十一年來,從未討論元首安全問題,但馬英九一當總統,就特別留意有沒有人暗殺他,北市府心中沒有市民權益,只想著馬英九。

莊瑞雄說,為何前總統李登輝、陳水扁時代不談擴大管制範圍,等到馬英九當總統才擴大,明顯因人設事。市府不要老是聽國安局的話,總統府也不是北市府的太上政府,應重新檢討,廣納民意。

【大陸中心╱綜合外電報導】中國湖南省長沙中級法院前天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對在去年川震後撰文批評校舍豆腐渣工程的異議人士謝長發,判處13年有期徒刑。謝長發家屬對判決表示憤怒,代表律師預料會在宣判後10天內提上訴。

美國之音報導,謝長發於2008年四川地震發生後,撰文批評豆腐渣工程,當年6月25日被捕。今年4月28日進行審判,9月1日作出宣判。謝長發胞弟謝長禎在法院聽到宣判結果後,當場高呼抗議,表示不服。他說,要為哥哥提上訴。
英 國廣播電台BBC中文網報導,謝長發的律師馬綱權透露,當局是以謝長發參與籌建中國民主黨,及組織中國民主黨第一次代表大會被起訴。他強調,謝是行使公民 結社、集會的自由權利,不構成犯罪。此間一些分析認為,隨中國國慶接近,北京當局將透過逮捕、判刑等手段,打擊異議人士。

藉此瓦解反對勢力

媒 體大紀元引述知情人士指,中共當局對謝長發的監視從1998年至2008年,而當年與謝長發一同籌建中國民主黨的徐文立、王有才,也曾被以「顛覆國家政權 罪 」判處10年以上徒刑。謝長發友人表示,當局顯然也將謝長發視作中國民主黨主要領袖,企圖以對他判刑來瓦解民主黨組織形式。
相關報導指出,謝長發曾因在「六四」間任「工自聯」領袖,被判3年勞改。1998年謝與其他異議人士發起成立「中國民主黨湖南籌委會」,川震後,謝長發撰文批評校舍豆腐渣工程遭逮捕。

第4起被判刑案例

總部設在香港的中國人權民運資訊中心指出,謝長發被判刑後,是繼維權人士黃琦、譚作人、學者郭泉後,第4起涉批評豆腐渣工程而受審被判刑案例。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就謝長發一案聲明,要求當局馬上釋放謝長發等異議人士。
另外,《紐約時報》報導,2名導演艾作特及奧尼爾曾為HBO拍攝川震「豆腐渣」學校死難學童父母紀錄片,2人原擬於本周出席北京獨立紀錄片影展,但遭當局拒發出入境簽證。

謝長發小檔案

◎58歲
◎背景:
1989年「六四」間曾任「工自聯」領袖,被判3年勞改。
1998年與其他異議人士成立「中國民主黨湖南籌委會」。
◎入獄始末:
川震發生後,撰寫批評校舍「豆腐渣」文章,2008年6月25日被捕。今年9月1日被判13年。
※資料來源:綜合外電



理由:議題內容不明確

民進黨:訴願到底、爭取翻案

〔記者蘇永耀、彭顯鈞/台北報導〕由馬總統新任命、剛改組成立的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昨以十三票對四票,否決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所提的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公投案,理由是「議題內容不明確、且就未發生事實提前公投」。蔡英文與民進黨對此結果強烈譴責,指否決的理由牽強附會,是先射箭再畫靶,他們將「絕不妥協、周旋到底」。蔡英文今將與台聯黨主席黃昆輝共同召開記者會,質疑公審會的反民主決議。民進黨發言人鄭文燦表示,在野方面會竭盡所能翻案,從訴願打到行政訴訟,一直到最後憲法法庭,一定不會放棄。

委員記名表決 13票反對4票贊成

公審會於昨日下午兩點召開審查會,一開始討論熱烈,原預期可能會挑燈夜戰。但過程中,反對派委員、國民黨籍的朱新民突表示,大家已充分表達意見,提議停止討論,在隨後的表決中,扣除主持會議的趙永茂,剛好九票對九票;但趙也投票贊成停止討論,因而,進入記名表決程序。

由於停止討論的提議來得突然,原擬發言的委員李佩珊無法表達意見,憤而投下棄權票。投票結果十三票反對,四票贊成,另兩票棄權,整個會議在下午五點半結束。這也是公審會繼前年否決民進黨所提入聯及討黨產公投,再度否決的公投案。

對民進黨所提「你是否同意台灣與中國簽訂之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政府應交付台灣人民公民投票決定?」遭否決,趙永茂會後表示主因是「議題內容不明確、且就未發生事實提前公投」。

主席立場鮮明 裁決終止討論

趙永茂指出,民進黨的提案未提出「具體立法原則」,既不符合公投法規定的「立法原則之創制」及「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等適用範圍。簡言之,ECFA是什麼還不清楚,就是「沒有清楚的訴求標的」。

投下贊成票的陳妙芬則認為,如只在提案內文做「狹隘地文字解釋」,不僅限縮人民公投權利,也是對國民主權的傷害。更何況,兩岸將簽訂更多與更重要的協議,透過ECFA公投表達人民聲音,絕對有其必要性。

對於審查過程甫進入實體討論不久就輕率終止討論,陳妙芬和李佩珊兩位委員強烈不滿,除當場表達抗議外,並在會後痛批主席趙永茂。

陳妙芬質疑不公 李佩珊棄權抗議

李佩珊說,她的意見尚未形成,為何就輕率終止討論?陳妙芬更表示,終止討論案經過表決,九票對九票,有人當場對終止討論程序有意見時,主席竟然逕自裁決終止討論,相當粗暴,「操作面確實有檢討必要!」

她們並認為,駁回該公投案,恐有侵犯「人民主權原則」的疑慮,更不符合公投法的精神。

李佩珊質疑,審查會把法律要件當重點,要求技術層面的精準,但是站在「國民主權觀點」,身為政治學者她感到不可理解,「如果只看法律條文,請政治學者來做什麼?」

陳妙芬指出,依據人民主權原則,審查公投案不能拘泥於法律文字,變成「以文害義」,如果說公投的題目文字不夠清楚,「但是,大部分人民都看得懂,不會不清楚!」

她們認為,審查過程沒有充分的時間進行實質討論,未讓少數意見充分表達,現場感受到一股明顯的既定立場,對這樣的結果感到遺憾。

楊育青
苦勞網特約記者

2009年8月,蘇建和案邁入第十八個年頭,17日下午,台灣高等法庭對此案更二審進行第九次開庭。同時,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則號召民眾走進法院進行法庭觀察。此次,約莫有一百多位學生排隊領取號碼排參加活動。司改會執行秘書楊宗澧表示,他們已經舉辦過無數次的法庭觀察行動,目的是希望消弭一般大眾礙於司法專業的想像,對於法院產生的恐懼感。楊宗澧說,台灣的法院只要是公開審理的案子,一般民眾都能旁聽。讓人民走進法庭實際監督法官、檢察官、律師的表現。

楊宗澧說,即使是專業的法律最後仍得回歸到人民使用的角度思考。又或者在不斷發覺這些纏訟多年的個案後,得思考整個制度面的問題。

由於委託李昌鈺博士所作的現場重建報告已有結果,此次開庭主要是檢辯雙方針對現場重建報告進行辯駁。根據李昌鈺在現場重建報告的結論中指出,此案依據血跡分佈情況、所發現的唯一指紋和血鞋印以及犯罪現場重建,本案極可能為王文孝一人所為。

李昌鈺於報告書結論提到,從現場實際情形、活動空間、傷口型態和位置、可能涉案刀棍和血跡形態、涉案人手長、胸寬、被害者傷口方向等資料推斷,犯案空間相當狹隘。雖可勉強擠進六人,但在犯案時間現場能見度(凌晨四時許)及刀長、臂長情形,極不可能四人同時揮舞刀棍砍殺二名被害人。

被告律師蘇友辰認為,由於部份蒐證資料不齊,並不能完全還原現場,但此報告已相當接近現場情況。

檢察官則認為,李僅憑錄影帶及平面照片只能進行局部重建,並不完整。而在使用的刀器方面,檢方引用法醫研究報告認為此案有多人使用多種刀器、多人犯罪的可能。但李昌鈺在報告中提及,依據被告身高、兇器長度及現場空間參考起訴書中的行兇方式,排除有多種刀器的可能性。對此,檢查官質疑李並非刀器方面的專家,認為上述結論並不能當作證據。

審判長最後並沒有做出任何裁示,此案也訂於9月21再次開庭。

王舜薇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執行秘書

位於南韓全羅北道西海岸的蒲安郡(Buan Gun),是一個人口不到7萬的小鎮,境內依山傍水,有多處國家文化遺產,以豐富的漁產和天然美景著名。幾年前,南韓政府計畫在蒲安外海的觀光勝地「蝟島」(Wido)設置核廢料處置場,遭到當地居民乃至整個蒲安郡人民的強烈反彈,隨後展開了韓國史上最激烈的反核運動。當地居民在過程中展現強韌且蓬勃的意志力與組織動員能力,值得台灣關心環境的人士借鏡參考。2003年7月,本身是蝟島人的蒲安郡首長金宗奎在沒有充分徵詢當地居民意見之下,擅自向產業資源部申請蒲安郡成為核廢料處置場址。蒲安郡民在得不到平等對話的狀況下,開始一連串抗爭行動,並要求進行地方公投。然而,由於當時地方公投法尚未實施,對政府感到失望及憤怒的蒲安郡民,決定用自己的力量發起一場反核民主之戰。

2004年2月14日,蒲安郡民進行了韓國史上首次由民眾自主發起的公投,投票率高達7成,反對核廢料場進駐的一方,以超過9成以上的選票獲得壓倒性勝利。雖然韓國的地方公投法直到當年的7月才開始實施,使得這次的自主公投並沒有法律效力,但在政治意義上,這次的投票結果充分讓韓國社會聽到蒲安人反核的聲音。自主公投結束後不久,南韓政府承認計畫失敗,彈劾產業資源部長,並撤除蒲安郡的核廢料場設置計畫。

戲劇化的結果,若非蒲安人超強的意志力和嚴密的組織動員力,恐怕也無法達成。從得知家鄉被選為核廢料場址的那一刻,到自主公投進行的7個多月期間,蒲安人用無數次的遊行、三步一跪、大規模罷課、佔據高速公路,甚至流血抗議,表達對於這種粗暴政策的不滿。風雨(雪)無阻、連續長達近2百天的燭光晚會,也變成蒲安居民的日常儀式。每天晚上,成千上萬的蒲安人在當地的「反核民主廣場」集結,高喊「核廢料場、誓死反對!」,並藉由演說、歌唱、戲劇、祈禱聚眾同心,造就整個運動充沛的團結能量。

這樣豐沛的力量,在自主公投過程中達到最高潮。因為自主公投效力不為法律所承認,所有的選舉前置作業,包括確認選舉投票人名冊、宣傳、說明投票方式,到投開票作業、秩序維持,都是由蒲安人自組的選舉志願團一肩扛起。選舉前,當地婦女馬不停蹄地挨家挨戶宣導投票,沒有投票權的年輕孩子也不願缺席,不但在學校舉辦學生投票表達意見,還熱心擔任選務志工,幫助選舉順利完成。

投票當天,蒲安郡13個村裡的投票所從早到晚絡繹不絕,創造蒲安史上最高的投票率。當天晚間7時許開票完畢,蒲安人集結在反核廣場,用歡笑和流淚慶祝勝利的一刻,堪稱一場盛大的民主慶典。

然而,公投過程中,蒲安郡民也遭遇了艱鉅的阻礙。蒲安郡首金宗奎公開譴責他的選民們為「暴民」,並利用行政體系的優勢資源阻撓自主公投,甚至訴諸法律,對投票管理委員會提告。投票當日,郡政府動員了5百多位公務員在投票所外宣導公投的不正當性,跟投票民眾起了衝突。這一切都被地方居民的攝影機拍了下來,並在獨立網路媒體的協助下傳播到全國。日後居民攝影小組還製作了數部紀錄片,讓更多的人知道他們抗爭的血淚。

擁有近20座核電廠的南韓,名列全球核電工業重要國家之一,但選擇核廢料處置場的過程仍是風波不斷。蒲安郡設址的失利,凸顯出高壓式的政策,在強大民意的監視下,仍有可能遭受嚴厲的反撲。如同蒲安人面對鏡頭所說:「參與公投,找回了當蒲安人的感覺!」蒲安反核並非單純的地域性利己主義,在反核廢料成功後,居民們仍然持續不輟,繼續對南韓的核電政策提出批判,並投入另一個西岸大型濕地開發案的反對,為環境保護努力。面臨許多同樣問題的台灣,或許可從蒲安人的例子,思索下一波環境民主運動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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