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法台團嗆馬政府 打壓人權
〔駐歐洲特派記者胡蕙寧/十二日倫敦—巴黎報導〕總部設於巴黎的亞洲國家人權協會(FPADH)十三日將舉行一場亞裔社團人權日活動,台灣僑民與學生已經組織動員,將在該活動中播放影片與演說,向歐洲關心亞洲人權的團體控訴台灣人權與新聞自由倒退、馬政府配合中國共同在國際間打壓人權的行為。台灣留法學生格瓦推表示,今日的台灣政府不僅是中國民主化的最大阻力,更是中國共產黨壓迫亞洲人權的幫凶。台灣人權衰退已危及亞洲各國的人權狀況。
亞洲國家人權協會是由亞裔人權鬥士所組成的跨族裔聯合會,為目前法國觀察亞洲人權狀況最有聲望的組織。
格瓦推說,馬英九信仰威權專制,緊密配合中國價值。馬英九從政以來的歸順,已經成了中國最耀眼的成績單。馬政府作為無疑是賦予中國「染血的民族主義」正當性,也延長並成為共產黨非人性統治的最佳助力。
台灣留法學生在演說中將陳述,台灣原是亞洲的人權輸出國,這一年竟披著民主國家的外衣,進行種種打壓人權的舉措,並甘為中國專制政權當打手,合作打壓亞洲其他國家的人權。他們決定在這場名為「亞洲與新聞自由」的展覽與研討會中站出來聲討,與亞洲各國人權關懷者進行交流。
各位關心台灣前途的朋友,
核四公投促進會經過數月的討論、籌劃,決定發起新一波「人民作主運動」,要求「兩岸協議 人民作主」。我們將於11月8日起,全台灣苦行49天。懇請您廣邀親朋好友共襄盛舉。11月8日集合時間:早上8點半,地點:龍山寺。
敬請全民共同來要求馬總統:
1. 依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所賦予的職權,就「台灣公民是否同意本屆政府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和對岸簽訂經濟合作或其他協議。」一案舉行公投,並以投票結果做為兩岸會談與協商的原則。
2. 即刻要求行政院迅即向立法院提出公投法修正案,補正現行「公投法」之不合理條文、落實主權在民精神。
理由:
1. 人民是國家主人,國家的重大政策須得到人民同意,方可付諸實施。尤其是攸關國家主權與人民福祉的政策,更須以「直接民權」的方式,由人民作主決定,這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原理。可惜台灣現行公民投票法,除第17條外,卻多處違反「直接民權」的精神,嚴重妨礙人民行使基本權利。
2. 2008年,馬政府執政以來,向中國採取急進開放的政策,已讓兩岸關係發生巨大變化;台灣前途充滿不確定性,人民也因而焦慮不安。我們認為,兩岸關係的任何變化都牽動著台灣的國家安全與未來前途,必須由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共同決定,也共同承擔其結果。
相關文宣與苦行行程 請看附件:
憲法法庭點頭 排除捷克簽署里斯本條約障礙
(路透捷克布爾諾3日電)捷克憲法法庭今天裁定,歐洲聯盟里斯本條約(Lisbon Treaty)整體而言符合捷克憲法,排除捷克批准這項條約的最後障礙。
憲法法庭這項裁定意味捷克總統克勞斯(VaclavKlaus)可以簽署此一文件。他的簽名是捷克批准此項條約所需的最後一個正式步驟。捷克是歐盟目前唯一尚未批准里斯本條約的成員國。
里斯本條約的目的在促進歐洲在全球外交事務的地位,必須經由27個成員國簽署,才能生效。中央社(翻譯)
2009-11-03 路透
特區變大 民眾權益在哪
〔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台北市都發局擴大博愛特區的範圍,昨天在台北市議會引發砲轟,民進黨市議員劉耀仁質疑,警總時代曾縮小特區範圍,如今民主時代卻為了總統馬英九的安全擴大範圍,附近民眾等都市更新等了三、四十年,一紙行政命令就一槍斃命,要求市府重新檢討管制區的範圍。都市發展局長丁育群說,博愛特區擴大納入都市審議已於八月十日公告,現正辦理都市細部計畫變更作業,預計明年二月完成,屆時特區範圍內的建案申請必須經過「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才可申請建築執照,目前已有十四個建案申請都更,將與建商協調容積移轉的方式處理。
劉耀仁直言,博愛特區擴大後,由中正區橫跨到萬華區,管制範圍令人「嘆為觀止」,市府一只行政命令卻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太欺負人。
劉耀仁說,民國七十六年警總把管制區縮小,威權時代將管制區縮小,民主時代卻又擴大。他質疑,新特區的範圍如此大,有哪個民主國家為了總統官邸限制民宅的樓高。居民土生土長,如今卻為了一個剛搬進來的馬英九,權利遭剝奪。
丁育群答覆時提及,擴大特區的案子不會因總統「更替」而有改變,議員、媒體都聽成總統「登基」,又引發議員調侃。
莊瑞雄則表示,馬英九當市長八年,郝龍斌當市長三年,十一年來,從未討論元首安全問題,但馬英九一當總統,就特別留意有沒有人暗殺他,北市府心中沒有市民權益,只想著馬英九。
莊瑞雄說,為何前總統李登輝、陳水扁時代不談擴大管制範圍,等到馬英九當總統才擴大,明顯因人設事。市府不要老是聽國安局的話,總統府也不是北市府的太上政府,應重新檢討,廣納民意。
【大陸中心╱綜合外電報導】中國湖南省長沙中級法院前天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對在去年川震後撰文批評校舍豆腐渣工程的異議人士謝長發,判處13年有期徒刑。謝長發家屬對判決表示憤怒,代表律師預料會在宣判後10天內提上訴。 美國之音報導,謝長發於2008年四川地震發生後,撰文批評豆腐渣工程,當年6月25日被捕。今年4月28日進行審判,9月1日作出宣判。謝長發胞弟謝長禎在法院聽到宣判結果後,當場高呼抗議,表示不服。他說,要為哥哥提上訴。 媒 體大紀元引述知情人士指,中共當局對謝長發的監視從1998年至2008年,而當年與謝長發一同籌建中國民主黨的徐文立、王有才,也曾被以「顛覆國家政權 罪 」判處10年以上徒刑。謝長發友人表示,當局顯然也將謝長發視作中國民主黨主要領袖,企圖以對他判刑來瓦解民主黨組織形式。 總部設在香港的中國人權民運資訊中心指出,謝長發被判刑後,是繼維權人士黃琦、譚作人、學者郭泉後,第4起涉批評豆腐渣工程而受審被判刑案例。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就謝長發一案聲明,要求當局馬上釋放謝長發等異議人士。 ◎58歲
英 國廣播電台BBC中文網報導,謝長發的律師馬綱權透露,當局是以謝長發參與籌建中國民主黨,及組織中國民主黨第一次代表大會被起訴。他強調,謝是行使公民 結社、集會的自由權利,不構成犯罪。此間一些分析認為,隨中國國慶接近,北京當局將透過逮捕、判刑等手段,打擊異議人士。藉此瓦解反對勢力
相關報導指出,謝長發曾因在「六四」間任「工自聯」領袖,被判3年勞改。1998年謝與其他異議人士發起成立「中國民主黨湖南籌委會」,川震後,謝長發撰文批評校舍豆腐渣工程遭逮捕。第4起被判刑案例
另外,《紐約時報》報導,2名導演艾作特及奧尼爾曾為HBO拍攝川震「豆腐渣」學校死難學童父母紀錄片,2人原擬於本周出席北京獨立紀錄片影展,但遭當局拒發出入境簽證。謝長發小檔案
◎背景:
1989年「六四」間曾任「工自聯」領袖,被判3年勞改。
1998年與其他異議人士成立「中國民主黨湖南籌委會」。
◎入獄始末:
川震發生後,撰寫批評校舍「豆腐渣」文章,2008年6月25日被捕。今年9月1日被判13年。
※資料來源:綜合外電
理由:議題內容不明確
民進黨:訴願到底、爭取翻案
〔記者蘇永耀、彭顯鈞/台北報導〕由馬總統新任命、剛改組成立的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昨以十三票對四票,否決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所提的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公投案,理由是「議題內容不明確、且就未發生事實提前公投」。蔡英文與民進黨對此結果強烈譴責,指否決的理由牽強附會,是先射箭再畫靶,他們將「絕不妥協、周旋到底」。蔡英文今將與台聯黨主席黃昆輝共同召開記者會,質疑公審會的反民主決議。民進黨發言人鄭文燦表示,在野方面會竭盡所能翻案,從訴願打到行政訴訟,一直到最後憲法法庭,一定不會放棄。
委員記名表決 13票反對4票贊成
公審會於昨日下午兩點召開審查會,一開始討論熱烈,原預期可能會挑燈夜戰。但過程中,反對派委員、國民黨籍的朱新民突表示,大家已充分表達意見,提議停止討論,在隨後的表決中,扣除主持會議的趙永茂,剛好九票對九票;但趙也投票贊成停止討論,因而,進入記名表決程序。
由於停止討論的提議來得突然,原擬發言的委員李佩珊無法表達意見,憤而投下棄權票。投票結果十三票反對,四票贊成,另兩票棄權,整個會議在下午五點半結束。這也是公審會繼前年否決民進黨所提入聯及討黨產公投,再度否決的公投案。
對民進黨所提「你是否同意台灣與中國簽訂之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政府應交付台灣人民公民投票決定?」遭否決,趙永茂會後表示主因是「議題內容不明確、且就未發生事實提前公投」。
主席立場鮮明 裁決終止討論
趙永茂指出,民進黨的提案未提出「具體立法原則」,既不符合公投法規定的「立法原則之創制」及「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等適用範圍。簡言之,ECFA是什麼還不清楚,就是「沒有清楚的訴求標的」。
投下贊成票的陳妙芬則認為,如只在提案內文做「狹隘地文字解釋」,不僅限縮人民公投權利,也是對國民主權的傷害。更何況,兩岸將簽訂更多與更重要的協議,透過ECFA公投表達人民聲音,絕對有其必要性。
對於審查過程甫進入實體討論不久就輕率終止討論,陳妙芬和李佩珊兩位委員強烈不滿,除當場表達抗議外,並在會後痛批主席趙永茂。
陳妙芬質疑不公 李佩珊棄權抗議
李佩珊說,她的意見尚未形成,為何就輕率終止討論?陳妙芬更表示,終止討論案經過表決,九票對九票,有人當場對終止討論程序有意見時,主席竟然逕自裁決終止討論,相當粗暴,「操作面確實有檢討必要!」
她們並認為,駁回該公投案,恐有侵犯「人民主權原則」的疑慮,更不符合公投法的精神。
李佩珊質疑,審查會把法律要件當重點,要求技術層面的精準,但是站在「國民主權觀點」,身為政治學者她感到不可理解,「如果只看法律條文,請政治學者來做什麼?」
陳妙芬指出,依據人民主權原則,審查公投案不能拘泥於法律文字,變成「以文害義」,如果說公投的題目文字不夠清楚,「但是,大部分人民都看得懂,不會不清楚!」
她們認為,審查過程沒有充分的時間進行實質討論,未讓少數意見充分表達,現場感受到一股明顯的既定立場,對這樣的結果感到遺憾。
楊育青
苦勞網特約記者
2009年8月,蘇建和案邁入第十八個年頭,17日下午,台灣高等法庭對此案更二審進行第九次開庭。同時,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則號召民眾走進法院進行法庭觀察。此次,約莫有一百多位學生排隊領取號碼排參加活動。司改會執行秘書楊宗澧表示,他們已經舉辦過無數次的法庭觀察行動,目的是希望消弭一般大眾礙於司法專業的想像,對於法院產生的恐懼感。楊宗澧說,台灣的法院只要是公開審理的案子,一般民眾都能旁聽。讓人民走進法庭實際監督法官、檢察官、律師的表現。
楊宗澧說,即使是專業的法律最後仍得回歸到人民使用的角度思考。又或者在不斷發覺這些纏訟多年的個案後,得思考整個制度面的問題。
由於委託李昌鈺博士所作的現場重建報告已有結果,此次開庭主要是檢辯雙方針對現場重建報告進行辯駁。根據李昌鈺在現場重建報告的結論中指出,此案依據血跡分佈情況、所發現的唯一指紋和血鞋印以及犯罪現場重建,本案極可能為王文孝一人所為。
李昌鈺於報告書結論提到,從現場實際情形、活動空間、傷口型態和位置、可能涉案刀棍和血跡形態、涉案人手長、胸寬、被害者傷口方向等資料推斷,犯案空間相當狹隘。雖可勉強擠進六人,但在犯案時間現場能見度(凌晨四時許)及刀長、臂長情形,極不可能四人同時揮舞刀棍砍殺二名被害人。
被告律師蘇友辰認為,由於部份蒐證資料不齊,並不能完全還原現場,但此報告已相當接近現場情況。
檢察官則認為,李僅憑錄影帶及平面照片只能進行局部重建,並不完整。而在使用的刀器方面,檢方引用法醫研究報告認為此案有多人使用多種刀器、多人犯罪的可能。但李昌鈺在報告中提及,依據被告身高、兇器長度及現場空間參考起訴書中的行兇方式,排除有多種刀器的可能性。對此,檢查官質疑李並非刀器方面的專家,認為上述結論並不能當作證據。
審判長最後並沒有做出任何裁示,此案也訂於9月21再次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