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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5中國時報:2006修憲驚奇

【高朗(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二○○六年最大驚奇,不是反貪倒扁,而是把反貪倒扁,導入再次修憲。這場戲若上演成功,總統或可免於下台,憲法卻要大改。

短短十五年間,我國憲法改了七次。除前幾次配合民主發展,制度進行必要調整,往後幾乎荒腔走板,不時藉由更改憲法,以達短期政治目的。有學者批評,台灣修憲就像使用免洗筷,用完即丟。也因為修憲總是包藏無法說破的政治圖謀,故當擺平了政黨,唬弄了民眾後,憲法調整粗糙的程度,不堪聞問。修憲製造的問題,往往大過解決的問題。也因為不斷製造問題,更為下次修憲埋下伏筆。

  如果鳥瞰台灣的修憲歷程,走的是蛇行路線,特色是「昨是今非」。主要政黨過去有主張總統制,現在主張內閣制的;有過去主張拿掉閣揆同意權,現在主張恢復閣揆同意權的;有過去主張總統直選,現在不再支持總統直選的;有過去主張國會減半,現在主張增加國會席次的。所有這些改變,講得頭頭是道,背後原則卻很簡單,只要憲法的改變,對眼前有利,即可變更立場,撕毀過去莊嚴的承諾。

  美國人好奇台灣領導人修憲為何想踩紅線?如果他們瞭解台灣修憲,向來醉翁之意不在酒,就不會大驚小怪了。

  台灣政壇對修憲的熱中,把修憲視為扭轉政局與個人危機的靈丹妙藥,幾近癡狂。但多年來他們「言不顧行,行不顧言」,也造成不利後果,讓許多人對修憲產生了信心危機。大家如何相信,這群搖擺不定的政黨與政治人物,能把憲法修好?如何相信,這不是又一次「長治久安」的騙局?所以,不贊成修憲,不代表憲法沒有缺點,而是對修憲缺乏信心,對政黨與政治人物的信用,徹底失望。修憲版本即使理想崇高,立意良善,經過政黨折衝,也面目全非,這就是台灣歷次修憲的悲劇。是以寧可藉由釋憲、修法來補強憲法的不足,也不敢再配合政治人物,上演修憲大戲。

  台灣憲法經常的變動,權威已低到可以讓執政者隨意調侃笑罵,沒有絲毫遵從與敬畏的心理。一般小市民面臨惡法,尚須乖乖遵守。有權力者,則可以行使抵抗權、消極不行憲,或乾脆舉起修憲大旗,改寫憲法規則,此凸顯了台灣民主的虛假面,憲法捆不住執政者的權力,反被扭曲糟蹋。

  有些人將台灣政局混亂歸咎於雙首長制。沒錯,這部憲法確實有缺點,但由誰造成的呢?憲法讓同樣幾個政黨修了十五年,最有資格抱怨的是人民,包攬修憲工程的各政黨不僅沒有資格抱怨,更沒有正當性再吵著承擔修憲大任。

  當前憲政運作的困境,有比雙首長制弱點更深一層的問題,就是執政者選擇性的行憲,不斷動員民粹為一己護航,致使憲法意旨無法全面落實。此種病症是守憲守法問題,不是體制差異的問題。如果不強化法治,以捆住執政者的權力,即使更換憲政體制,執政者照樣不遵守,問題豈不依舊?

  現在也有人因為反扁主張修憲,這是因噎廢食。美國水門案出了尼克森,美國沒有因此改為內閣制。近來內閣制國家如泰國、匈牙利與以色列,總理紛傳貪汙或說謊醜聞,若因人廢制,這些國家豈不也要捨棄內閣制,改行其他制度?

  民主化過程,法治不彰讓許多新興民主國家貪汙橫行、政治不穩,與實行何種憲政體制,沒有必然關聯。台灣在雙首長制下,憲法運作所需的配套,始終不完備,政治陰暗的角落,陽光照不進去,朝野從未認真檢討。遇到困境,只知修憲,無異緣木求魚、畫餅充飢。

  如果我們不去充實憲政運作的法律機制,不強化檢調的超然獨立,不提升公民的自主意識,憲法翻天覆地的變動,除了加深大家的挫折,政治還是不清明。今天憲政問題的核心,是法治不彰,不對症下藥,縱使權力重心從總統轉到行政院長,也只是前門送走了野狼,後門引進了老虎,有什麼用呢?

  現在台灣民眾必須覺醒,所有政黨也該自我反省,憲法不能一直成為政治人物卸責與畫大餅的工具,應該換一種思維,暫時斷掉修憲的念頭。先把憲法運作的配套作好,陽光立法作好,司法超然公正,法治全面落實了,再來討論修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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