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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30自由時報:關達納摩設軍事法庭 布希越權

關達納摩設軍事法庭 布希越權

違反日內瓦公約

〔編譯魏國金/綜合二十九日外電報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二十九日以五比三的票數,判決布希為審判囚禁在關達納摩美軍監獄的「開打」恐怖嫌犯而成立的特別軍事法庭,超越其權限且違反日內瓦公約。這項判決不啻對擴大總統權力,成立二戰以來第一個戰犯特別法庭的布希政府揮了一記重拳,也對這所飽受抨擊的監獄之未來頗具關鍵意義。

這起上訴案件由「開打」領袖賓拉丹在阿富汗的前司機哈姆丹所提出,他質疑軍事特別法庭成立的合憲性。該法庭為布希總統針對恐怖嫌疑犯所特別設立。

本案牽涉到的是,美國憲法重要的權力分立原則與個人權利的基本價值。問題核心包括:一、國會和行政部門是否有剝奪聯邦法庭與最高法院管轄權的權力;二、行政部門能否以戰時權力為由,逕行拘捕嫌犯,使其無法享有諸如陪審團陪審,交互詰問與上訴等傳統法律所保護的權利;三、國際條約,特別是日內瓦戰俘公約,能否適用在政府視之為敵人戰士的身上。

大法官史蒂文斯在判決書上指出︰「我們判定軍事法庭無權繼續傳喚哈姆丹出庭受審,因其組織與程序違反戰犯對待的國際條約與美國軍法。」另一位大法官甘迺迪則說,此一判決與關達納摩監獄應否關閉無關,處理的只是囚犯接受審判的問題。

布希總統說,他還沒仔細研究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但他會嚴肅看待,並與國會商討如何為特別軍事法庭取得適當法源。

二○○一年十一月遭美國當局逮捕的哈姆丹的辯護律師團主張,布希的做法超越權限。本月初,布希曾表示,希望關閉關達納摩,但強調最危險的在押囚犯應面臨司法審判。他說,在決定適當的審判地點前,他有必要知道最高法院的判決。

大約四百五十名囚犯仍被拘禁於關達納摩,其中絕大部分都被懷疑與「開打」組織和阿富汗神學士政權有關。本月間,三名囚犯自殺,再度引發新爭議。

本文原載於20060630自由時報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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