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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30自由時報:別讓監察權睡著了

別讓監察權睡著了

■ 李伸一

近來弊案頻傳,許多案子被指涉及第一家庭親信及親屬,在野黨也因此於立法院對總統提出罷免案,唯因罷免門檻高,經廿七日立法院表決,罷免案不成立,接下來,還有倒閣之議,雖其門檻較低,但對倒閣,在野立委內部亦有歧見,而倒閣後行政院長雖辭職,如總統再提同黨人士當閣揆,則一切又回歸原點,若總統解散國會立法委員重選,是否適用新制又生爭議,這麼一來倒閣的目的不但未達成,反增社會不安,而政府弊案依然存在。對弊案,除司法、檢調偵審外,獨缺監察部門對公務人員違法失職的糾彈及行政的監督,對除弊無實質的幫助,立法院拒審監委人事,反成查弊假期,樂得違法失職人員逍遙法外。

監察院是憲法規定行使彈劾、糾舉、糾正等權,以監督政府、糾彈百官、整飭官箴的憲政機關,然因監委人事尚未獲立法院同意,監察院已停擺一年五個月,人民陳訴案已超過二萬件,等待調查的案件已近千案;對於各種弊案,當事人許多都是公務人員,監察院該查、想查、又無法調查,無法釐清行政違失的真相,以致爆料文化盛行,真真假假無法查證,使各種傳說更加紛紜,實非社會之福。



監察院以往功能的發揮,或許不盡人意,但它的存在確也能作為行政機關的防腐劑、民怨的宣洩窗口、人權的保障者及立法機關連結民意的平台。如今由於總統女婿涉及弊案,陳總統對外宣布「權力下放」,除兩岸、國防、外交之外,由行政院院長實質主導,唯依憲法規定監察委員的提名權仍屬總統,就在立法院未通過罷免案後,陳總統提出「對內致力政治協商,對外推動兩岸和談」的願景;國民黨馬主席亦指示該黨要走「與民休養、與民生息」的中道路線,其中監委同意案的行使是能否「朝野協商」及能否「與民生息」最好的試金石。



就在弊案連連,人民期盼除弊興利,望治殷切聲中,監委同意權的行使,不失為考驗朝野協商化解爭議的智慧,更是回歸憲政體制與民休養、與民生息的最好方法,因此深切的建議:一、總統利用立法院休會期間以情勢變更原則(如部分被提名人已接受新職、或已無意願)為由,重組監委審薦小組,聘請確孚清望的人士擔任審薦委員,重新接受推薦,審慎挑選重提一份新名單諮請立法院審議。二、立法院就總統諮請同意之名單,列為優先處理案,經朝野協商組成監委審查小組,蒐集被提名人相關資料,社會評價,經分析及面談後,提出建議予立法院院會,由院會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行使同意權,通過適任的第四屆監察委員。三、要求新上任的監委優先調查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經調查後,對違法失職者予以彈劾並移付懲戒,涉及刑事者移送偵辦,而冤屈者也還人清白。如此,不但對行政機關可有效的監督、查弊、防腐,且可遏阻不實的爆料文化,期望朝野有權者三思吧!(作者為前監察委員)


本文原載於20060630自由時報A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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