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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1自由時報:釐清權責 制定新憲解決問題

釐清權責 制定新憲解決問題

記者鄒景雯/特稿

陳總統昨晚做出重大政治決定,為第一家庭弊案纏身負責,並回應黨內要求將權力下放,決定回歸憲法上,總統在兩岸軍事外交的主導權,行政院完全交由閣揆負責,以化解從政以來極為嚴苛的危機,這個決定外界給予尊重,但也凸顯出更深刻的憲政體制問題。

當前這部憲法,被從中國帶到台灣後,從來就沒有真正實現過,兩蔣時代以臨時條款凍結了憲法大部分條文,蔣介石是凌駕憲法的獨裁者,在黨國專制之下,朕即是黨國;後蔣介石時代,蔣經國當行政院長時,閣揆就是權力中心,蔣經國當總統時,權力又歸總統,反正就是專制獨裁。

李登輝時代,以增修條文取代臨時條款,經由兼國民黨主席大權在手,之後總統由人民直選,民意希望選出的是國家元首又是行政首長的總統,因此,總統一直都是最高權力中樞。

二千年政黨輪替以來,民進黨的黨政互動歷經多次調整嘗試,不過基本上,陳總統兩次大選獲勝,人民以選票,把經營國家管理政府的責任交付給他,就是要他當實權總統,承擔一切政府責任與榮辱。

這次,陳總統受到女婿涉弊拖累,以及之前陳哲男等親近官員涉弊的影響,斷然決定自宮黨政權力,回歸扮演一個象徵意義較大的「半虛位」元首,這是自我檢討、謝罪,也是向國親醞釀總統罷免案的回覆。

但是,總統的「回歸憲法」,也凸顯台灣的憲政體制是總統制、內閣制、或烏魯木齊制問題,一方面,總統不是本來就要依憲法行事嗎?為何回歸憲法是下放權力?另一方面,人民投票選總統時,可不認為是要選一個只管兩岸、外交、軍事的總統,否則總統競選時,怎麼提出那麼多經濟、社會、交通、教文的政見?

這部憲法的權責實在有夠紊亂,未來勢必要全面修憲或制憲才可望解決。

本文原載於20060601自由時報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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