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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台聯昨舉行記者會援引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強調任意延長民選首長或民代任期「違憲」,質疑這次縣市通過升格及合併而須延長此屆任期是「違憲」的做法,強烈建議縣市合併應於下屆正式實施,充分準備,且不違憲!台聯也準備向大法官提出聲請釋憲。
主張縣市下屆再行合併
據悉,台聯黨主席黃昆輝正在國外,預計下週返國後,立即邀集相關學者討論聲請釋憲事宜,著手起草釋憲聲請書。
台聯秘書長林志嘉強調,依時程進行選舉,才符合任期與當選人和人民的契約,這原則在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已明白確立,該解釋案曾針對當(一九九九)年國代延任案確定違憲,理由為:「按國民主權原則,代議民主之正當性,在於民意代表行使選民賦予之職權須遵守與選民約定,任期屆滿,除有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外應即改選。」
他說,該大法官解釋文也解釋,所謂「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指的是「國家發生重大變故,事實上不能依法辦理次屆選舉」。因此,很清楚,這次縣市通過升格及合併而必須延長此屆的任期是違憲做法,「政府不應帶頭違憲」。
林志嘉強調,台聯贊成縣市升格,也不反對縣市合併。但這件事情茲事體大,牽涉地方政府各部門、人事的整併,以及是否有縣市整體規劃藍圖,這些都不是短短一年的時間可以完成,因此,台聯慎重建議,今年底應如期進行選舉,將下一任期視為縣市合併的緩衝及摩合期,在下一屆任期屆滿後,正式舉行合併後的第一次選舉,縣市合併才能順利推動,也能符合民意及民主的精神,「充分準備,且不違憲」。
林志嘉指出,雖然縣市合併的政策已定,但何時正式合併是可考量的。如果二○一三年這些升格的縣市正式合併(甚或可以調整時程,只要選舉前和選民有明確的約定即可),今年的縣市長及議員的選舉照常舉行,參選者可以向選民提出縣市合併後未來的整體規劃,然後交由市民、縣民討論,才符合民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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