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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18自由時報: 許文彬:法制未備 辭職不可行

許文彬:法制未備 辭職不可行


〔記者鄒景雯/台北報導〕針對部分學者要求陳水扁總統自行請辭,前國策顧問許文彬律師昨日指出,所謂失去「道德威信」與「人民信任」,構不成總統下台的充分理由,即使陳總統自己想下台,也找不到總統究竟要如何辭職的程序法制可循。
許文彬表示,現行有關憲政法制的規定,僅於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並未提及總統的「缺位」其原因種類為何?



他說,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九項、第十項,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只提及總統罷免案通過者解除其職務,以及總統彈劾案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應即解職,均未規定「總統如要自行請辭」時,究竟該遵循什麼程序?



他認為,過去的制度,總統是由國民大會代表間接選舉產生,總統如要自行請辭,當由國民大會受理。而今,總統是由全體人民直接選舉產生,若要請辭,何機關可以受理?何時計算解職生效日?這或許是憲法制定者始料未及之事。

許文彬指出,在總統辭職程序法制未備之際,有人呼籲陳總統自行請辭,顯然是窒礙難行的。或許制憲者有意空白,因為民選總統已有四年任期制度,故不允許有自行職辭的情形存在。



本文原載於20060718自由時報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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