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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推動憲政改革

自二十世紀末全球民主化的潮流形成後,各新興民主國家紛紛進行憲政改革,甚至制定新憲,特別是東歐、中亞及南非各國。而在歐洲,歐盟的結合也形成新的歐洲憲法秩序,對應這種新的國家秩序,歐盟近年來更是致力於新憲法的草擬與制定。

我國憲法真正在台灣實施是1987年解嚴之後。這部在1947年公佈,屬於二次大戰前的舊憲法顯然已無法適用於台灣。自解嚴以來,民間要求憲政改造之呼聲即不絕於耳。澄社於2004年7月提出二階段修憲的主張;台權會等二十餘團體於2004年總統大選前也提出人權入憲的主張;民間司改會等團體提出司法院改革、刑事人權入憲、廢除死刑等修憲主張;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推動原住民專章入憲;台灣法學會早已提出新憲草案;其他社運團體也分別提出社會權、勞動三權、環境權入憲等議題。民間憲改運動一直澎湃洶湧,社會上很多人覺得我們正處在一個歷史上的「憲法時刻」。面對混亂的憲政秩序,民間社會要掌握歷史契機,推動全民參與憲改,全方位思考憲政改造的種種問題。

有些人認為行憲比修憲重要而反對修憲,這是未能正視現行憲法問題重重的逃避心態,也抗拒國際社會在人權思想上的進步。有些人認為拼經濟、拼治安比較重要,這種想法沒有認識到只有立基在健全的憲政基礎上,拼經濟、拼治安才可能有好成效。好比一幢房子的結構壞了,不能不修結構而只是上上漆做裝潢。

2005年初,澄社、民間司改會、核四公投促進會、全國教師會與國會改造行動聯盟等組成了「誠信修憲監督聯盟」,監督立法院的「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的立法與任務型國民大會複決國會改革修憲案。國會改革修憲案雖然通過了,國會亂象依舊存在,我國現行憲法仍不脫其落伍與充滿內在矛盾的致命缺失。憲政改造仍有漫長路要走。以目前這部憲法為基礎,我國沒有機會在二十一世紀在政治、經濟、文化及人權各方面發展為進步的國家。除非選擇固步自封,自國際文明社會退縮,否則一定要全面翻新這部憲法,將國際上的人權公約如「世界人權宣言」、「歐洲人權公約」、「歐洲社會憲章」、「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公約」等精華盡納入我國新憲法,並翻修中央政府體制,採用三權分立的總統制或權責分明的內閣制等。

參加「誠信修憲監督聯盟」的幾個民間團體認為全面性的憲政改造若要成功,一定要建立在全民共識上。修憲民檻這麼高,除非人民自覺憲政改造的必要性,除非憲改是來自人民的要求,全面性的憲政改造無異緣木求魚。因此十個持類似想法的民間團體就決定共同發起成立「21世紀憲改聯盟」,來推動全民的憲政改造運動。聯盟認為憲政改造的方向與內涵要由人民來決定,聯盟要做的是提供人民資訊與搭蓋討論平台,讓全民深入思考我國現行憲法的缺失,以及憲改應走的方向。認為一般人民知識不足,沒有專業能力參與憲改的精英主義想法是不對的。人民需要的是資訊與討論平台。憲改不是政黨與法學專家的專利。此波大規模的憲政改造一定會撼動政黨與社會特定階層的利益基礎,只有全民參與,憲改人民自已來,才有可能取得最大共識,也才能匯聚巨大的力量,讓「大家一起來寫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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