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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8聯合報:殘障人權公約 聯國下周通過

殘障人權公約 聯國下周通過

【聯合報/紐約特派員傅依傑/六日電】



聯合國大會已完成「殘障人權利國際公約」的起草,定下周正式通過,這是第一部保護殘障人權利、具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



聯合國六日指出,全球有六億五千萬殘障人,但過去沒有專門保障殘障人權益的國際公約。一九九三年通過的「殘障人機會均等標準規則」雖為各國立法參照標準,但不像公約那樣具法律約束力。



聯合國說,目前立法保護殘障人的國家不到五十個,殘障人普受歧視,有些發展中國家九成殘障兒童沒法上學。



公約內容包括:無障礙通道、個人便利、健康、就業、適應和復健、參與政治生活、平等和無歧視等等。公約考量殘障人問題,從社會福利角度轉移至人權角度。公約要求「逐步落實」大部分條款,將與各國資源狀況協調發展。



本文原載於20061208聯合報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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