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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1中國時報:憲法爭議 柯林頓可不可以當副總統?

【王嘉源/綜合報導】
  美國紐約州聯邦參議員希拉蕊有可能代表民主黨參選總統,如果她當選,其夫婿柯林頓前總統便會成為美國的「第一先生」。若說這種揣測已屬老生常談,那麼換個角色讓柯林頓做做看如何,比方說副總統?

  這個話題上周於《華盛頓郵報》網路聊天室中被人提出:假如希拉蕊挑選柯林頓為副總統競選搭檔會怎樣呢?在政治上,由於種種原因,該構想看來頗匪夷所思,但華郵一名記者率爾指斥這會違憲,就未免欠思考了,因為答案並不那麼簡單。

  《華盛頓郵報》廿日報導說,綜合許多憲法學教授、前白宮律師乃至多位聯邦大法官的意見,他們對一個已當了兩任總統的人能否成為副總統,看法不一。有些人認定美國憲法中對總統任期設限,已禁止像柯林頓這種前總統重返白宮,即便是當副總統也一樣。不過,另外也有人認為這是對憲法字義的誤解。

  「當選」≠「擔任」

  問題癥結就在於,「當選」(或譯「被選為」,elected)這個字的意義如何解讀。美國憲法第十二修正案明訂:「憲法上不具資格擔任總統的人,亦不具資格擔任副總統。」然而第廿二修正案又載明:「任何人都不得當選總統超過兩次。」字面上來看,這似乎表示柯林頓可以當副總統,因為他僅被禁止三度「當選」總統,而非「擔任」總統。

  兩名美國學者在一九九九年合撰一篇題為「兩任及未來總統」的法律評論文章,即抱持了這種觀點,他們今夏又在《基督科學箴言報》撰文重申其論點。他們寫道:「憲法修正案禁止任何人當選總統超過兩次,並未禁止一個前總統透過選舉以外的方法再度擔任總統,包括以副總統身分繼任總統。如果這種論點正確,那麼柯林頓並非『憲法上不具資格擔任總統』的人,而且第十二修正案也未禁止他當選副總統。」

  副總統→繼任總統

  史丹福憲法學中心主任蘇莉文女士附和說,第廿二修正案「就我的解讀,並未禁止『雙柯』(希拉蕊與柯林頓)搭檔參選正副總統。而如果柯林頓當選副總統,萬一有一天希拉蕊總統出現失能,他就可能繼任總統;他只是不能以繼任總統身分競選連任罷了。」

  然而,也有人持反對意見。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第七巡迴法庭法官波斯納指出,「就字義解讀,第廿二修正案並不適用」,因此柯林頓可以當副總統。不過他又說,「有人也可以辯稱,由於副總統是當選的 ……如果有一天他繼任總統,實質上將等於是當選總統(因此柯林頓一開始就不能當副總統)。雖然這種詮釋有點大膽,但符合第廿二修正案的立法意旨。」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學教授沃洛赫從該修正案更廣泛的字義解讀,也獲得同樣結論。他說:「我的初步答案是,『具資格』大抵就代表『當選』」,亦即,如果柯林頓不得當選總統,那麼他就根本不再具資格,不管是參選總統或副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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