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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 你跟誰姓?

■ 黃嘉韻

九十二年六月六日立法院修正通過姓名條例,其中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得申請改姓」,使得單親媽媽和小朋友們從過去子女從母姓必須同時符合「丈夫同意」及「母無兄弟」二個先決條件,轉而可以完成改從母姓。然而姓名條例的修正僅滿足離婚的婦女子女的需求,但未及於在婚姻關係存續中的婦女或夫妻一方死亡的情形。

婦女新知基金會於九十年起即針對現行民法第一○五九條規定,「子女從父姓。但母無兄弟,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提出爭取母姓權利運動。即使是「母無兄弟」的情況,許多婦女也無法獲得丈夫同意,不是難以開口,就是遭遇夫家斷然拒絕,同時又須背負原生家庭的期待,讓婦女在兩個家庭雙重壓力的夾縫中生存、左右為難。

為落實兩性平權,使子女姓氏的安排與選擇更具多元,行政院會於去年(九十四年)十一月修正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修改為「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且就約定不成,則主張得請求法院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而司法院則主張約定不成採抽籤決定。
婦女新知認為,基於性別平等及尊重個人有選姓的自由權,及收集各國立法例,諸如德國、加拿大、丹麥及鄰近如日本、中國等國法律,都對父系及母系有同等尊重,且依據憲法第二章和國際人權條約平等原則,夫妻雙方應自由約定或協議子女之姓氏,或採並列、抽籤決定。

在強調多元文化的二十一世紀,家庭模式也走向多元形態,包括單親、同居、跨國婚姻、原漢通婚等各種新的家庭類型大量出現,然而法律上對於家族姓氏,卻仍堅持陳腐而單一的漢人父系中心主義,迫使許多母親及子女們,無法選擇他們想要的姓氏。在此時憲法修正關鍵時刻,姓氏(姓名權)為民眾生活有著密不可分的一部份,因此,婦女新知基金會呼籲公部門及立法委員讓父母得自由約定子女姓氏,不再以從父姓為原則,並將此兩性平權法案列入優先審議法案中,讓法律面的兩性平權能真正落實。

(作者為婦女新知基金會法案部主任)

小啟:
「快樂女人憲改大樂透」有獎徵答題目請參考3月24日自由廣場,該活動詳細辦法和注意事項,請至主辦單位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http://www.natwa.org.tw;02-27334668)及21世紀憲改聯盟︰(http://www.21cra.org.tw;02-23897991)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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