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08中央社:新聞小百科:法國總統
中央社新聞小百科:法國總統
法新社 更新日期:2007/05/08 22:20 記者:F57陳昶佑
(法新社巴黎六日電) 根據法國第五共和憲法條文,法國總統可說是全世界權力最大民選領袖之一。
由前總統戴高樂一九五八年一手擘畫的憲法,目的在於提昇國家元首權力,規定總統為「國家獨立的保證人,確保公權力適當運作,以及國家的延續」。
法國總統為三軍統帥,控制法國海基與空基核武,每年七月十四日也負責主持巴黎總統府艾里賽宮前閱兵。
總統任命總理、主持內閣會議,可解散國會下院國民議會。根據憲法第十六條,國家遇到危機時,總統可宣布進入緊急狀態,並依命令統治。
根據憲法第六十四條,總統為司法獨立的保證者,並主持司法管理機構「最高司法會議」(CSM)。根據第十七條,總統有權發布特赦。
理論上,法國第五共和為總統和議會混合制,政府由總理領導並向國民議會負責,「決定並執行國家政策」。
但實際上,權力逐漸集中在總統手上,特別是在一九六二年修憲後,總統經由直選產生。原始憲法規定,總統由選舉人團選出。
法國總理因此常常由效忠總統統治人士出任。
只有當國民議會多數反對總統時,總理才能取得獨立,這時候就稱為「共治」,總統被迫在國內事務上讓步,歷史上一共出現三次。
為降低共治可能性,公元兩千年修憲時將總統任期由七年減為五年,而國民議會議員任期亦為五年,因此原則上兩者任期應同時並行。
本文原載於2007/5/8中央社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