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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權 取代老人福利

【邱天助(作者為世新大學社會心理學系教授)】
  

明天,又是九九重陽節了。各政府機關、地方首長或民間團體又忙著上演過去的敬老戲碼:訪問人瑞、發放慰問金、贈送鍋碗瓢盆,年復一年未見新意。多年來,國家對待「老人」仍然以溫情式、殘餘式、救補式的福利模式為主,未曾制定任何積極性、開創性、前瞻性的老年政策。
  

台灣自從進入高齡化社會後,由於對老年的恐慌,「老人問題」的探討或政策的擬議乃成為時興的議題。弔詭的是,人民平均餘命的延長原是進步國家的重要指標之一,如今老年人口的增加卻被視為一種嚴重社會問題的徵兆。在老人等同於社會問題的預設下,當前台灣的老年政策,不管是理論探討或政策擬定,大都遵循醫療養護和社會福利的典範,以病理導向或救助導向的思維模式,將老年視為是失能、衰竭、貧窮、疾病、孤獨、喪亡的同義詞。
  

於是乎,在現今社會中,年齡似乎變成人類的原罪,「問題」也成為「老人」的社會符號。這種老年問題化的社會福利的策略,雖然一方面可能解決某些生活有問題的老人問題,卻也有意無意的在老人身上烙下負面的印痕,影響所及,高齡者很容易被迫退出公領域,包括經濟生產、政治決策、社會參與,甚至被推擠到社會的幽暗角落。因此,這種「老人問題」的政策取向,一方面也在製造老人問題。
  

反觀西方國家由於對年齡歧視的逐漸覺醒,以及後現代的晚年生活品味主義的興起,激發社會對老人的重新界定,以老年再投資的觀點,從問題、累贅的偏見轉向老年是一種機會的思維模式。因此,近年來,西方老年政策呈現一種社會民主的轉折,這個轉折是在柴契爾、雷根時代後,由自由市場政策轉變到柯林頓、布萊爾和施洛德時代的「第三條路」。布萊爾即宣稱:在我的社會觀裡,給予老人的不只是如何提供服務,我們需要去認定老年的價值,並且讚賞老人的經驗以及她/他們的積極貢獻。因此,如果說新柴契爾政策走的是傅柯(M ichel Foucault)所批評的路線,是增加監視的機制,以監看和控制有歧異性或殘弱的老人和他的照顧者,那麼社會─民主的回應可以說是走葛蘭姆西的反霸權路線,反對年輕霸權的社會殖民,主張應該以一個更包容性的國家計劃,將年齡利益的衝突擺在一邊,鼓勵老年的認同。
  

第三條路的概念是將「老人」視為「市民」,她/他是不折不扣的一個「人」,能夠選擇各種生活型態,也有能力參與各種的社會舞台,老年政策的重點在形塑一種老年認同的有利空間,讓老人生活在一個有希望、有理想的世界。政府的角色不只在於增加年金和服務的花費,更重要的是增加老年生活的機會與空間。
  

因此,如果真正為老人著想,台灣老年政策的首務是積極訂定「反年齡歧視法」,讓人民免於因年齡關係,而遭受語言、工作、學習、婚姻、家庭、醫療的歧視;其次是為老人打造無障礙的空間,包括交通、住宅、街道、社區和其他公共環境設施的改善;三是增加經費投入老年慢性疾病的研究,尤其是高血壓、骨質疏鬆症等等的防治工作,以預防代替治療的方式,為老人,也為國家、社會創造更高的可能性。



本文原載於20061029中國時報A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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