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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治關鍵時刻

■民間司改會



十餘年以來,民間司改會秉持著對司法的期許,不懈地對社會及司法體制提出殷切的倡議與必要的監督,希冀能秉持對於法律的專業與熱情,為這塊土地注入更多的法治活泉。

對於近年來,檢察官偵辦政府官員弊案、屢屢造成人民諸多質疑與不信任的現象,民間司改會感到憂心。尤其外界將偵查即將告一段落的「國務機要費」案,視為「最後之決戰點」,「司法作為」似乎即將左右整個台灣的未來。作為司法改革的監督團體,實不能不在此關鍵時刻,提出若干的聲明與期待:



第一,現代法治國家尊重法律、講求體制,特別是將對「聖君賢相」的期待,轉換成對法律、體制的信仰。因此,我們首要呼籲:人民對於執政者、乃至執法者「個人」,莫作過度的期待與盼想,相同地,也無須針對「個人」而為攻擊與批判,與其想望「救世主降臨」式的救贖,全體人民毋寧更應致力於法治教育的扎根、法治觀念的培養、與國家整體法治體制的建立與遵循。



第二,「刑事責任」迥然不同於「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更與「政治責任」有所不同。「刑事責任」的確立,必須透過嚴格的證據程序,遵循「無罪推定」、「罪疑唯輕」、「罪刑法定」等原則;因此,政治語言或媒體名嘴對於案件事實的推斷,若無法通過證據之檢驗,並不會三人成虎即產生刑事責任。至於當事人是否應另負政治責任、承擔道德責難,實與司法無關。而基於司法裁決的特性,最後一定對一造有利、對另一造不利,除非確能於事實、證據與法律原則上舉出裁決與事理有違之處,否則儘管內心猶有不平,仍應坦然接受司法裁決結果,如此才是法治精神的具體展現。



最後,人民既將最終裁決的司法大權交予審檢,則不論法官、檢察官,均不應輕忽國人對司法的期待,對於歷史性的重大案件,更應展現「勇於負責」的態度,特別於展現認事用法與爭點見解的法律文書,應以深入淺出的文字向外界清楚交代。



綜合言之,值此國家重要的「法治關鍵時刻」,除了期勉司法人員謹守法律的專業分際外,亦應體會人民對司法「全面性、整體性」的「正義需求」,於書類中無所迴避、勇於表現出一己無愧為國家公民與專業法曹之「使命感」與「正義觀」;另外,也期勉國人真能脫免「聖君賢相」之思想餘毒,破除對執政者、執法者「個人式」信仰的迷思,轉而將熱情與精力投注於對「法治」的「教育培養、觀念建立、體制設計」之上,真正建造講求體制、尊重法律的法治社會。

本文原載於20061027自由時報A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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