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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台灣人民自決權

■ 汪平雲



馬英九日前接受國際媒體訪問,再次表示他的兩岸政策主張是以「不獨不武」作為前提,在二○一二年前與北京簽訂和平協定。這種以「不獨不武」為前提的和平協定,係將兩岸關係界定為一國內關係,其法律性質不是國家與國家間的和平條約,而是國共內戰架構下的國內停火協定,或者直接可以稱做中國國民黨政權的「投降協定」。馬英九在受訪中說:「大陸與台灣間的敵對狀態尚未真正終止」。顯然他仍尋求在國共內戰的架構下處理兩岸關係。



所謂「不尋求獨立」,等同於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台灣屬於其領土的主張,倘若台灣不是一個獨立國家,何來國民直選的總統與國會?馬英九又有什麼資格要競選總統?馬英九「不獨不武」的主張,不僅侵害了台灣人民的自決權,並且否定了自己國家的主權。倘若馬英九真的推動此一政策,顯然將構成刑法上的「外患罪」。



馬英九所稱之「不獨」,是唱和中國所謂「不搞法理台獨」的說法。其實,「法理台獨」這個名詞,只是中國對台動武、干預台灣內政,以及對美國喊價所創造的一個空洞辭令。



事實上,台灣每一天都在進行「法理台獨」。例如台灣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有發給中國十三億人民嗎?每天都有人持用台灣核發的護照,在全世界各國旅行,每一個想要入境台灣的外國人,都必須獲得台灣政府的簽證。美國、德國、義大利等許多國家的法院判決,也都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締結的國際公約效力不及於台灣,亦即台灣並非其領土範圍。以上所述都是「法律行為」,都是以台灣為一個國家作為法理前提。



如果像中國所宣稱,「法理台獨」是中國必須對台動武的理由,那麼現在中國早該動武了。中國只是想藉由掌握「法理台獨」的定義權,用武力恫嚇來干預台灣的憲改、公民投票等內政事務與民主發展,以及阻撓世界各國與國際組織承認台灣的地位而已。



最重要的是,馬英九「不獨不武」的主張,等同於是和中國人大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形成統一戰線,表示台灣政府願意接受「反分裂國家法」所界定的動武條件,這已經剝奪了台灣人民根據聯合國人權公約所享有的自決權利。

(作者為律師)



本文原載於20061026自由時報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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