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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8聯合報:內閣制 分裂社會的憲政選擇

內閣制 分裂社會的憲政選擇

周陽山/文化大學中山所教授



九月十五、十六兩天的大遊行,儘管過程大致平和,但卻正式宣告台灣兩極分化政治的形成。當前的台灣已是「一個政府,兩種人民」;「一個公民社會,兩個政治社群」;「一個紛亂政治體制,兩種敵對的政治認同」。
這是一個典型的「分裂國家」與「分歧社會」。造成它的背景因素殊多,包括語言、族群、人口、認同、歷史記憶等,不一而足。但其中一項關鍵性的制度化成因,則是一九九七年在國民黨主導下,與民進黨合作完成的第四次修憲。



在這次修憲中,憲政國家的民主基石—多數統治被技巧的修改掉,建構執政權核心的行政院長(閣揆)同意權被取消。行政院長不再具備國會多數的民意基礎,總統對行政院長的實質任命權取代了原先形式意義為主的提名權。行政院長不再是真正的最高行政首長,而變成政治運作下總統個人的執行長與替罪羊。總統個人有權而無責的憲政失衡現象,於焉形成。在過去六年裡,陳水扁由生手上路到親信誤國,最後導致失能失德與喪盡民心,都種因於此次修憲的嚴重謬誤。



如果沒有一九九七年的第四次修憲,那麼現在的行政院長,仍然是經過立法院同意的多數黨領袖,或符合眾望的政治人物。過去六年來民進黨少數政府的詭異現象,根本就不可能存在。陳總統即使再無能或失德,也不致強將他自己、家人、民進黨和整個機制都綁在一起,並且要全民一同承受苦果!



如果沒有一九九七年的修憲,九月十五日,幾十萬的民眾根本不必冒著風雨走上街頭抗議:「阿扁下台!」因為,只要掌握行政權的行政院長和內閣閣員,能真正的對立法院和人民—而不是總統個人及其親信—負責,則阿扁個人的失信與失德(就像最近以色列總統失德的醜聞一樣),實在不足以影響國民生計。為了迎合當時總統擴權的私心,硬將憲法中的制衡機制做了嚴重的扭曲和戕害,現在卻不斷出現少數政府、少數統治和跛鴨總統!



現在,面對「兩種人民」、「兩個政治社群」和「兩套政治認同」,究竟該怎麼辦?是另立新國號,另定新憲法,和中共全面攤牌,提前一決死戰?還是,學學塞浦路斯,一條線切開國土,南北分治,一邊一國?或者說,走回憲政民主的正途,重新恢復閣揆同意權,並回到議會內閣制,讓未來一旦出現無能與失德的總統,再也亂不了台灣?



在九月中的群眾運動過後,大家都應警省:回到議會內閣制與恢復閣揆同意權的制衡機制,才是真正挺台灣、救民主的唯一正路!

本文原載於20060918聯合報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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