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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6中國時報:《社論》修憲在台灣其實一直是權力的遮羞布

《社論》修憲在台灣其實一直是權力的遮羞布



報載跨黨派立委若干人,目前正在串聯修憲。除了檯面上的串聯者之外,檯面下也有一些人蠢蠢欲動,準備伺機加入提案連署。本報社論日前已對頻繁修憲提出質疑,但朝野似乎仍有欲罷不能之勢。面對此種情勢,我們不得不對過去十幾年來台灣一次又一次的憲改工程,做個批判性的回顧。



如所周知,憲法在理念上應該是位階極高的原則性規範。就本質而言,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依此基礎而鋪陳整個的政府組織與法律架構。就概念而言,我國的憲法是屬大陸法系的剛性概念,並沒有片段局部翻修的邏輯。既然修憲工程如此不易,為什麼十幾年來許多人對於修憲總是樂此不疲呢?



我們在此想要指出:在許多政客眼中,所謂體制、程序、法理、原則等等,全都是虛幻不實的空洞概念;唯有「權力」才是兵家必爭的核心。我們仔細檢視過去幾次修憲就能發現,十幾年間幾乎每次憲法大變動,背後都隱藏著權力的鬥爭。若干政客為了遂行其權力分配與調整,剽竊了極具正當性的憲改名器,來遮掩自己的鬥爭私慾。套一句陳水扁總統最近的名言,憲改恐怕只是權力鬥爭的「遮羞布」而已。且讓我們從頭談起,回顧一下歷次修憲的權力鬥爭史。



民國八十年四月第一次修憲,主要是制定第九條國家安全會議與國家安全局之設置,為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廢除後之總統擴權留下伏筆。隨後立法院通過三讀的國安三法,正是坐實今天「大總統制」的源頭。朝野若真要推內閣制,只要廢除國安會這種權力怪獸機關,就已經功過半矣。民國八十一年第二次修憲,重點是將總統、副總統改為直選。當時在野的民進黨認為,只要更動總統選舉一條憲法文字,就能在形式上強化台灣的獨立象徵。斯時也,為了這獨立的象徵,內閣制早被罵到臭頭;制度理想遇到了統獨民粹,當然是一敗塗地。同年修憲十七條,也將省長改為選民直選。



民國八十六年第四次修憲,其中第三條將立法院對行政院長之任命同意權取消,進一步擴大總統權力。此外,當局為了拿掉時任省長的宋楚瑜權力,而於該次修憲第九條,將省級組織精簡,活生生地將五年前才改為直選的省長打入冷宮。為了減少省議員對凍省的反彈,又將立法委員人數擴充為二百廿五人。民國八十八年第五次修憲,其中國代延長任期案,更是赤裸裸的擴權自肥,被大法官宣告為無效。八十九年第六次修憲,廢除了常設的國民大會,並將五院若干人事同意權移交立法院,也讓立法院享受了部分的權力。民國九十四年第七次修憲,將立委席次減半成為一百十三人,恐怕是歷年唯一一次不涉及權力鬥爭的修憲。



綜觀前述幾次修憲,我們其實很難看出其中的理念與軌跡。忽而省長直選、忽而凍結省級;一下子以國安會為總統擴權,一下子又強推雙首長制;立委人數時而百餘、時而加倍、時而縮半,完全看政客的算計與情緒;監委與試委的產生方式,有時由甲機關同意,有時由乙機關同意,就看情勢怎麼發展。修憲之所以沒有章法,主要就是因為主事者只將它視為權力遊戲的工具,而完全不理會憲法的理想與本質。在過去十五年的修憲歷史中,憲法不但不是主角,甚至也不是配角。當政客以憲改為名行奪權之實時,修憲其實只是一塊格局方正的遮羞布。國民黨立委許舒博講得最露骨:黨中央反對修憲是不顧立委「未來的出路」。喔!原來立委出路是主、國家根本大法是從;立委連任好不好選最重要,人民福祉與觀感都是枝節。



當然,也有些人還能在遮羞布旁繡些花邊,以內閣制、閣揆同意權為餌,去啟動修憲列車。等到列車上路之後,再來討論立委席次、統獨、國號等真正關心的議案。一塊修憲小布竟能為政客遮住自肥、權鬥、弊案、無能這麼多種類的羞恥,功能不可謂不大。但問題是:當小布遮不住大羞時,這些醜陋政客「未來的出路」又在哪裡呢?



本文原載於20060506中國時報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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