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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一先
  各項選舉將輪番上陣,各個政黨或政治人物早已摩拳擦掌,無不以揭發對方陣營的弊端來拉抬自我聲勢,加上名嘴與媒體的搭配演出,造成台灣社會經常處在喧囂叫罵的惡質生活中。反觀少數又弱勢的台灣原住民族,雖偶爾上演了幾齣如「高砂義勇紀念碑」衝突事件與「原住民電視台」幾次聽證會。整體而言,原住民族的聲音在主流社會中依然微弱不堪,原住民族對社會議題的資訊掌握不精準,社會動員能量鬆散而遲緩,民意代表更只是以代表所屬政黨,以自己選區選民利益為考量,不擅為政策辯護,亦不曾見團結一致為原住民族爭取真正的權益。難怪「每次選舉,總是撕裂部落的開始」,這句話一直在台灣超過半世紀以來選舉風氣與政治生態下,原住民族社會裏大家耳熟能詳,心照不宣的認知。雖不曾再聽到少年時代被稱「番仔」的言語歧視,在許多制度設計與政策制定過程中,某種看不見,卻能體會到的「貶抑」,在許多部會、法令、行政官員與政治人物裏,到處充斥。

  大家若翻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四條、「公民投票法」第三章第一節與第二節,以及「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一條,就可窺探法律之間的矛盾與謬誤,原基法第四條: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其相關法令,另以法令定之。此法看似尊重民族地位與主體,卻不見所謂相關法令,如空中閣樓。公投法更是殘忍,視行使此權利之人民為公民,但提案門檻之高,即使將原住民全體老弱婦孺嬰幼兒統統加上,為表達一項攸關全原住民族的議案,行使所謂「公民權」,依據該法第十條提案連署人數應達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以1600萬計算應有8萬人以上〉,使得提案,再經約880,000以上連署,才能舉行公民投票。根據95年1月原民會公佈原住民族總人數為465,463人,不是連「一個」提案都不能提,難到原住民就不是公民嗎?

  筆者為台灣賽夏族民族議會推動籌備委員會的成員,積極致力於本族部落會議的建構與民族議會的成立,在努力號召族人以族內公投來除去苗栗縣賽夏族「平地原住民」與新竹縣賽夏族「山地原住民」的行政區劃分與建立民族意志時,立即得到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仍依法辦理回應。本族本會即使明知「以卵擊石」、「以寡敵眾」,也要堅持一步步挑戰公投法的荒謬,甚至國家大法:憲法的理念,同時向主流社會與原住民族社會大聲呼籲:唯有多數,強勢的一方願意追求公義,真正的公義才會到來;也唯有少數,弱勢的一方願意自主團結,真正的民主才能實現。期待主流社會願意站在原住民族立場思考的夥伴與原住民族社會願意推動以部落為主體表達民族意願的族群,大家一起努力,為準備邁向公民社會,以人權立國的台灣,建立「夥伴關係」。
(作者為核四公投促進會志工)

本文原載於20060414台灣日報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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