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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30日電)台北市立和平醫院8 年前院內感染SARS,有醫師不滿遭強制隔離聲請釋憲。 司法院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690號解釋,認為強制隔離 為維護人民安全,有必要性,宣告合憲。

不過,大法官也同時呼籲,相關機關應儘速通盤檢 討傳染病防治法制,明文規範強制隔離處置合理的最長 期限、決定施行的組織、程序,並建立及時請求法院救 濟及合理補償的機制。

本件釋憲案是由原在台北市和平醫院擔任消化系外 科主任的周經凱提出聲請。周經凱指出,台北市立和平 醫院因在民國92年爆發院內集體感染SARS事件,台北市 政府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召回醫院全體員工集中隔 離。但周經凱因未依規定返院,遭記2大過並先行停職 ,另遭處新台幣24萬元罰鍰,並停業3個月。

周經凱不服,先後就各項處分打行政訴訟及民事國 賠訴訟,都遭判敗訴。他認為命令員工返院強制隔離的 規定,除剝奪人身自由,相關規定已違反法律明確性、 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因而聲請釋憲。

大法官審理認為,雖強制隔離的規定剝奪人身自由 ,但在傳染病發生、蔓延時,強制隔離是為保護人民生 命安全與身體健康,規定在於維護重大公益,目的正當 且手段必要,符合法律明確性,也未牴觸憲法比例原則 ,若遭隔離者不服處分,也可依行政程序訴求救濟,符 合憲法的正當法律程序,宣告不違憲。

本次釋憲共計有大法官蘇永欽、黃茂榮、陳春生、 陳新民提出協同意見書,大法官李震山、林子儀、許宗 力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大法官許玉秀提出不同意見書 。10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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