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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法界人士質疑,總統馬英九為提名自己屬意的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不惜逼退前司法院長賴英照和副院長謝在全,要兩人辭去大法官,形同總統帶頭違憲,已傷害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的立法精神,破壞大法官八年任期保障體制。
破壞任期體制

形成憲政惡例

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許惠峰指出,依憲法意旨設計,司法院正副院長屬於政治任命,層峰有權可以隨時換人,但同時具有大法官身分的正副院長,則不宜軟硬兼施,硬要他們辭職,讓總統能隨意提名不具大法官資格的正副院長人選。
對於是否因此形成憲政惡例,許惠峰認為,惡例已開,馬英九這樣做,隨意要求大法官下台,影響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的穩定性,依媒體報導,馬英九雖向賴、謝兩人聲稱,不希望因此形成憲政慣例,但馬的做法,就是開下憲政惡例,為日後贏得總統大選者,立下不好示範。
許 惠峰表示,應該從現任的大法官中,找出正副院長人選,司法院正副院長同時兼具政治任命的性質,及解釋憲法的大法官身分,後者職務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享有 任期保障,兩者身分關係其實不相衝突;因此當賴、謝辭去正副院長時,依憲法意旨,馬該做的事,就是從現任大法官中,找出適合擔任正副院長的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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