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當紅衫軍或泛藍軍,在街頭初嘗被國家暴力驅趕的滋味時,「集遊法是違憲惡法」成為藍營的政治訴求,「修改集遊法」、「把街頭還給人民」更是馬英九的競選政見。對照馬英九昨日說,「任何人不能濫用權力」,卻不願對集遊法裡的禁制區、強制報備與連續裁罰規定明確表態,莫非真是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
馬總統高喊台灣朝國際人權標準比照,立法院日前也甫通過兩大國際人權公約,但行政院對於最基本的公民政治權利,也就是集會遊行自由,卻仍然緊緊箝制不放。在修正草案的規範下,儘管從過去的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但卻是「全面強制報備」,連行經每個商家、住宅、公家場所都要取得所有人的同意書,未報備者,一律裁罰五萬元以下的罰鍰。
非但如此,還給了主管機關莫大的裁量權,可以修改報備團體的遊行路線、範圍、時間、違反交通安全時還可命令解散,更離譜的是,同一路線附近若有二場以上遊行,主管機關也可逕自變更。
馬英九竟也表示,集會遊行使用的都是公共空間,都要有一套規範,否則將影響別人的權益,「不能高興來就來,高興走就走」。
原來,執政者最簡單、也最基本的思考邏輯就是「方便管理」,不分藍綠,這套標準永遠都適用。但這叫一般民眾如何心服口服?切記,在朝當思在野時,當人民看不到「把街頭還給人民」的權利被落實時,人民遲早還會再走上街頭。
2009-05-06
中國時報
【何醒邦/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