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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憲定江山

■ 陳儀深



九月二十四日民進黨舉辦研討會,提出黨版的修憲條文,可惜很多媒體刻意淡化處理,以為民進黨假藉憲改議題轉移焦點、為阿扁總統的危機解套。

事實上,推動憲改是阿扁競選總統的主要政見之一,直到今年春天也有部分國民黨人呼應修憲方向,只是六月以來要求總統下台的紛爭愈演愈烈,「氣氛都弄壞了」,使得修憲成為不切實際的議題。但是最近施明德也講過,今天阿扁之所以「獨裁」都是總統制造成的,個人則認為今天的制度根本不是總統制,九七修憲的時候把總統(對立法院)最重要的覆議權削弱,立法院只要過半數就可以取消總統的否決;如今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條文還在,行政院長卻由總統全權任命,確實有權責不分的毛病,這正是朝野應該理性討論憲改的理由之一。



根據民進黨提出的版本,若要採行總統制,則總統為最高行政首長,主持國務會議,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國務委員,由總統任免之;若要採行內閣制,則以國務院為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及半數以上的閣員應由國會議員出任,國務院總理由總統提名,經國會全體議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命之,被提名人未獲同意時由國會自選,仍以過半得票者為當選,至於國會議員選舉則以單一選區多數決與政黨比例代表名單「聯立」方式選出之。以上,不論採取何種制度,都有客觀的學理配套,台灣朝野的意見差距應該不會太大才對。



問題較嚴重的是總綱部分,既然今天修憲不限於增修條文,民進黨的兩套版本竟然沿襲舊憲法第一條及第四條,實在令人費解,難怪阿扁總統挑明此一領土問題,是不是應該認真思考予以必要的處理?



民進黨可能擔心以現今的修憲程序,須經立法院四分之三的通過,所以保留上述的荒謬條文,可是這些荒謬條文,通得過全國選舉人半數(也就是八百多萬票)同意這一關嗎?為今之計,阿扁總統不妨確實為台灣量身訂做一部全新的憲法草案,讓台灣人民行使制憲權 — — 只要半數投票、半數通過即可,不但比修憲門檻還低,而且把自己的去留與新憲通過與否綁在一起,這種決心的展現,必定是擺脫當前政爭的良方妙藥。(作者為中研院近史所副研究員)



本文原載於20060928自由時報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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