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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7中國時報:聯合國殘障權利公約草案 達成協議

聯合國殘障權利公約草案 達成協議

【諶悠文/綜合廿六日外電報導】
  

歷經五年談判,聯合國有史以來第一項保障全球殘障人士權益的國際公約草案,昨天在紐約的一個特別委員會上達成協議。預計這項草案將在九月即將開議的聯合國大會新會期獲得通過,屆時它也將成為二十一世紀的第一份人權公約。
  

這是廿一世紀的第一項人權條約,聯合國希望此約能夠大幅提升殘障人士所受到的待遇。特別委員會主席、紐西蘭大使麥凱說,這項公約將促使各國對殘障問題展開不同的思考方式。這項劃時代公約的基本概念就是,社會福利及慈善應該被新增的權利與自由取代。
  

美已經有完善立法不會簽署
  

目前全球只有四十五個國家有明確的立法保障殘障人士。而美國就表示,它已經有完善的立法,可以保障殘障人士的權益,所以不會簽署這項公約,不過華府完全支持提升保障殘障人權益的國際標準。
  

這項草案要求簽約國制定法律以及其他措施,提升殘障人士的權利,包括:消除歧視的法令及風俗習慣、殘障人士擁有免受剝削及虐待的自由,同時保障他們既有的權利,例如:確保視障者的投票權,建築物規畫輪椅通道,方便殘障人士出入。這項公約承認,如果殘障人士要與一般人同樣受到公平待遇,態度的改變至為重要。締約國必須對抗社會大眾對殘障人士的負面刻板印象和偏見,並倡導要關注個人的能力及對社會的貢獻。
  

占領區殘障人權條文保留
  

在討論的最後一天,各國為了一些關鍵問題上爭執不下。其中一個爭論點是,阿拉伯國家堅持要在條文中明列確保生活在武裝衝突中及外國占領區的殘障人士權利,這裡的「外國占領區」顯然是指以色列控制的巴勒斯坦地區。
  

最後投票之後,決定保留這項條文。美國、澳洲、加拿大、日本及以色列都主張刪除。以色列代表更稱:「這顯然試圖將這項公約政治化。」
  

另外,在涉及性行為和生殖等健康以及其他方面用語,包括殘障的定義,也曾引發辯論。長期以來在確保公約執行的監督機制的問題上一直有爭議,最後的折衷方案是由個人及非政府組織檢舉違反約定的情形,不由人權委員會查訪,這也招致一些委員會成員的批評。



本文原載於20060827中國時報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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