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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歲年紀小?

■ 許舜斌


十八歲和二十歲有什麼差別?當把重點放在「年齡」這個問題上,常使我們忘記背後更深層的意義,也就是只有青少年真正參與才能瞭解公共事務。從社會輿論認為青少年對於公共事務漠不關心,到最近許多人認為要把「公民與社會」放入指定考科,我們可以看到社會對於青少年的不信任感,認為青少年是不成熟、不應該具有投票及集會結社的自由。公民教育的本質是「Know How」,而不是「Know What」,唯有讓青少年親自參與,才有辦法建立起青少年與社會之間的關係。而要讓青少年參與的第一步,就是除去現行法令的限制,降低青少年投票及集會結社年齡。

許多人反對降低青少年投票及集會結社年齡的主要原因,常常是認為青少年的不成熟和對於公共事務的漠不關心,但是卻鮮少人去問為什麼會造成這個現象。台灣的教育中,學生從小到大被父母、學校和老師要求只能用功讀書,不要參與社團、不要關心公共事務,學生也缺乏思考架構去討論公共議題,無法做出成熟的判斷。因此這兩者構成了一個惡性循環,限制青少年的參與導致青少年的冷漠與不成熟,青少年的冷漠與不成熟造成社會輿論對於青少年公共參與的反對。在美國,小學低年級就有舉辦總統大選的討論,而台灣卻到二十歲才有真正的自由去選舉和集會結社,那我們如何要求台灣的公民素養呢?

社會參與不只是在學校的模擬學習,更重要的是實際的參與,而投票權具有實際社會影響力,尤其在現行台灣政治只重視選票的清況下,透過投票年齡的降低,讓青少年可以真正的從事社會參與。另外,集會結社的開放,才可以讓擁有各種多元思想的青少年去自主組織團體,對各種議題表達想法、舉辦活動,與各式各樣的人激盪不同的想法,而這樣才有真正的「Know How」。而降低青少年投票及集會結社年齡只是第一步,未來更重要的是去建立一個青少年對於公共討論與參與的環境,去學習如何「Know How」。

(作者為陽明大學研所生)
(本文原載於20060330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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