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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9東森新聞報:孕婦犯罪免死刑 泰國修法通過



孕婦犯罪免死刑 泰國修法通過



東森 更新日期:2007/07/19 17:40 記者:記者貝月清/曼谷報導



  泰國新憲法除了廢除死刑字眼,為了保障嬰兒有母親撫育,泰國會又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免除孕婦死刑,最高只能處以無期徒刑。

  根據泰國修正前的刑法規定,孕婦不能免除死刑,但可以將執行死刑的時間延後到生完小孩後一年,這次的刑法修正案根據人道考量,希望根嬰兒可獲得親生母親的撫養,因此廢除孕婦死刑。



  此外,對於剛生小孩還未滿一年的女犯人,原有撫養小孩的年限也從一年增加到三年,但是必須由母親親自撫育,而監獄必須提供適合的托兒設備。



  泰國婦女團體對新修法表示歡迎,並視為婦女人權是一大保障,尤其母親撫育嬰兒三年後,若母親仍在獄中服刑,子女將由誰撫養將是一大社會問題,需泰國政府仍需要增加更多保障兒童成長的配套辦法。



(本文原載於20070719東森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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