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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3中央社:泰國新憲法 刪除死刑字眼



泰國新憲法 刪除死刑字眼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7/06/13 10:51



(中央社記者吳協昌曼谷十三日專電)面臨人權組織不斷呼籲廢除死刑的要求,泰國「民族報」指出,制憲委員會決定在新憲法中,不再使用「死刑」字眼,雖然並不表示泰國已經廢除死刑,但為未來走向廢除死刑之路,掃除許多障礙。



制憲委員會委員坎尼卡指出,死刑已經不存在於新憲法中,未來在刑罰上,停止以眼還眼式的作法,坎尼卡強調,強制性的處分對於社會並沒有好處,只會引向暴力化。



儘管在新憲法中已沒有「死刑」字眼,但並不表示泰國已經廢除了死刑,只是對於未來面臨廢除死刑時減少障礙,讓未來廢除死刑時可以更加的明確。



對於「死刑」字眼在新憲法中被移除,制憲委員會副秘書長阿查彭表示,雖然法院仍有權力判處死刑,但新憲法的內容,給了廢除死刑一線希望。



另一名制憲委員會委員奇姆薩表示,希望透過新憲法的內容,能夠讓法院減少死刑的判決,避免違反人性。



(本文原載於20070613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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