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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7
「婦女.憲法.悄悄話」行憲紀念盼佳音 抽獎記者會新聞稿

  歲末迎新時刻,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台灣婦全會」)與21世紀憲改聯盟(以下簡稱「憲盟」)於12月25日舉辦「行憲紀念盼佳音抽獎記者會」,再次提醒國家行憲的重要意義,同時提出七大性別人權憲法主張,正式向社會大眾昭告,婦女心中的好憲法需具備的要素,並在記者會上抽出液晶電視機得獎者。

  該記者會由台灣婦全會何碧珍秘書長主持,現場還有謝欣霓立委、勵馨基金會杜瑛秋研究專員、台北晚晴協會林怡萱副總幹事、彭婉如文教基金會林玉萍組長、台灣21世紀婦女協會黃芳粉理事長、中華民國文化台灣發展協會陳毓棻理事長出席表達對婦女權益的關切與支持,以及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前任董事長、現任董事李鳳翱律師與富邦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亮光會計師擔任見證人。會中首先由陳曼麗理事長報告自9月14日至12月24日由台灣婦全會和憲盟舉辦「婦女.憲法.悄悄話」20場巡迴座談全台灑芬芳的成果,包括澎湖和金門離島地區,此次巡迴座談全台約有1400人參與,來自四面八方,背景多元不一的民眾,大家齊聚一堂,針對現行法律提出各項討論及現身說法,是一個難得的經驗。甚至有多位外籍配偶亦表達對台灣憲法的期待,希望也能照顧保障新移民者的權益及發展空間。

  另一主辦單位憲盟林欣怡秘書長則表示,憲盟是由台灣五十多個NGO組成,因此在談憲改時,絕對不是精英取向,因為好憲法絕不是高高在上的文字,它需要反映人民的生活現實,同時也要提供人民對未來追求的最高最好藍圖。此次主辦單位提出「女子」好憲法七大主張,將會帶進憲盟即將推出第三版憲改版本中。該版本預計於明年1月推出。

  謝欣霓立委在記者會中說道,兩性平權不只重要,也是當然趨勢,主辦單位為了憲改議題如此費心,至各地舉辦巡迴座談,增加民眾瞭解和參與的機會,並向主辦單位表示敬意。另外,她覺得在行憲紀念當天提出「女子」好憲法的訴求,別具意義,希望大家和婦女團體一同努力,共同創造一個沒有任何性別歧視的社會。

  針對目前已經提出的民進黨、台聯兩個憲法版本,人權律師尤美女從性別人權觀點做了一些比較。根據她的觀察,雖然民進黨的版本在人權、國家權力制度等設計上已有較前瞻性之條文,例如區分性別與性傾向之差異、將平等權擴及到同志之基本權、主張國家應消除一切性別歧視形式…等。不過,有些部分仍然還未完全反映時代及婦女的需求,因此,婦女團體要藉行憲紀念日的重要時機提出「女子憲法。好憲法」的七大主張:(1)憲法的平等保障,強調實質平等保障;(2)基本人權入憲,性別人權應納入;(3)國家權力分立制之設計,應納入性別觀點;(4)性別比例明文入憲,正副首長不得為同一性別;(5)國家應建立性別影響評估與性別權益報告制度;(6)建立性別平等委員會;(7)國民之國籍權應入憲。

  經過尤美女律師的精闢闡述,一部具性別人權觀點的好憲法已經漸漸成型。主持人何碧珍建議民進、台聯兩政黨的憲法版本能夠重新納入婦女的好憲法七大主張,同時也呼籲尚未提出版本的國民黨要認真考慮,根據婦女的需求來提擬。

  記者會的壓軸,是播放20場全國巡迴座談的精采剪輯,在李鳳翱律師與陳亮光會計師的見證下,由謝欣霓立委在1400位參加者名單中抽出一名幸運兒,由澎湖的鄉親獲得台灣智庫提供的液晶電視機一台,得獎名單將公布在台灣婦全會及21世紀憲改聯盟的網站上。何碧珍秘書長在一一答謝各方協助團體及民眾的熱情參與時再次重申,活動結束不代表終點,未來婦團將持續推動憲法改革,催生真正具性別人權觀點的「女子」好憲法。

新聞聯絡人:

台灣婦全會 政策1組組長 林佳緣(02-27334668*18;0921-948036)

附件一

「女子(好)憲法」之訴求與說明

2006/12/25

保障性別平等的參政空間,即是保障國家的均衡發展

  尤美女表示,所謂「憲法是人民最基本的權利保障書」,指的就是憲法應保障基本人權,而性別人權是人權的一部分,因此性別人權亦應成為憲法的核心。在憲法的各項相關條文裡都應該載入或回應此種平等精神及價值,如此才能真正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之實質平等待遇。她舉例,前幾天引起婦團強烈抗議的「穿裙子的不能統帥三軍」的嚴重歧視性說法,某種程度即是反映了傳統社會文化中潛藏的對性別的歧視或偏見,人們或許不會將這樣的言論正式搬上檯面鼓吹,但暗地裡的價值認定卻會實質阻礙女性參政的機會,甚至左右了國家的發展導向。因此,有必要將性別平等的參政比例於憲法中明定,載明正、副總統無分性別,規範正、副首長不得為單一性別,各委員會以及各政黨提名候選人,單一性別比例亦應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以保障機會均等的參政空間。另外,課以各政黨提名候選人時,應有注意性別比例之義務。



國家應建立性別影響評估與性別權益報告制度

  尤美女律師同時指出,1979年聯合國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後,國際間早已將性別平等作為一種基本價值,但是綜觀目前各憲法版本對於男女平等之規定都過於簡單,基本國策也未全面納入性別平等之概念,因此,婦女主張應引用國際經驗,將「性別主流化」的概念納入憲法之基本國策中。要求國家應落實性別統計、性別預算,各項立法、政策或方案應進行性別影響評估,並積極推動公、私領域之性別意識培力工作。因此,有必要於政府中央設置一級的性別平等委員會,以全面推動及促進性別人權的實質平等。

國民之國籍權應入憲

  此外,尤美女也感慨,人權無分國界、國籍,但是許多婦女卻因為和外國人結婚就得依法放棄本國國籍,而目前為數眾多的在台外籍台灣媳婦,也常面臨國籍權被剝奪的窘境。目前各黨提出之版本對國籍權之規定並無明確設計,因此,婦女也主張憲法中應規定國民有依法律放棄或回復國籍之權利。更重要的是,應將「國民之國籍不得剝奪,亦不得遭受歧視」納入未來的憲法中。

「女子(好)憲法」之訴求與說明

第一、憲法平等保障,強調實質平等保障
1. 國家應保障人民不因性別、種族、宗教、階級、黨派、國籍而遭受到歧視。
2. 國家負有禁止、消除性別歧視以及積極促進性別實質平等之任務。

第二、基本人權入憲,性別人權應納入
1. 基本人權應納入憲法。
2. 基本人權清單應落實與國際有關女性人權公約(如CEDAW公約)之精神,納入教育、健康與生育自主、身體與性自主、家庭、認同、參政、勞動等性別人權。

第三、國家權力分立制之設計,應納入性別觀點
1. 國家一切機關的組成、運作與制度的設計皆應顧及性別代表性與影響力的均衡與平等,確保資源分配、決策參與上的性別平等。
2. 國家的立法以及政策的制定與執行、司法之審判,應落實性別平等之保障。

第四、性別比例明文入憲,正副首長不得為同一性別
1. 總統與副總統、各級部會正副首長不得為同一性別。
2. 各委員會以及各政黨提名候選人,單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3. 各政黨提名候選人,應注意性別比例之義務。

第五、國家應建立性別影響評估與性別權益報告制度
1. 「性別主流化」應納入基本國策。
2. 國家應落實性別統計、性別預算,立法、政策或方案應進行性別影響評估,並積極推動公、私領域之性別意識培力。

第六、建立性別平等委員會
國家應設置性別平等委員會,以保障及促進性別平等。

第七、國民之國籍權應入憲
1. 國民有依法律放棄或回復國籍之權利。
2. 國民之國籍不得剝奪,亦不得遭受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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