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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腐須痛下決心完善體制
【黃秀端╱作者為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澄社社長】

金管會林忠正委員被收押,再度重創政府的聲譽,政府應痛下決心,該立法的就立法,須修法的就修法,該成立的就成立,該執行的亦應確實。在此建議:

一、成立一個獨立超然的廉政公署。請立委們不要再假借任何理由將該法卡在程序委員會。

二、請總統重新提名監委。對行政部門的糾正、對官員的彈劾與糾舉都須由監委行使。受理政治獻金申報、財產申報以及利益迴避之機關皆為監察院,然而監察院既沒有院長,也沒有監委,形同癱瘓狀態。總統應立即提名操守良好、符合社會期待人士擔任監委,而立委亦應行使同意權。

三、該制定的法律為遊說法與政黨法:前者在避免大財團藉著其龐大之經濟力取得政治力,再藉由政治力取得更大之經濟利益,形成資源之不公平分配。唯有公平與公開的遊說管道,讓行政官員與立委的行為更公開與透明化,才能免除金權政治。後者目的在建立政黨間公平的競爭原則,促進政黨政治的發展,並明確規範政黨活動,如政黨不得經營事業,以及政黨資金之募集等。

四、立委應專職、專業,並嚴格執行利益迴避。立委行為法應明訂立委不管是參與法案審查、政黨協商、擔任召委等過程都應利益迴避。同時,嚴禁立法委員擔任營利事業職務,以避免以立委身分謀取不當利益。

五、該修正與確實執行的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條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政治獻金法。利益衝突迴避條例對違反利益迴避條例之公職人員懲罰過輕。財產申報法應擴大申報之範圍、增訂信託條款、提高罰則。對於不明或暴增之財產,主管單位應主動調查。政治獻金法應強制要求候選人設立政治捐獻專戶、政黨對候選人的捐獻應設限,軟錢應加以規範,以促進候選人間之公平競爭。

六、資訊透明化:公開與透明是實踐民主政治的要義。資訊的透明會降低民眾的不確定性,自然會減少關說與行賄的動機,也會減少當權者弄權之機會。同時,政府資訊之公開,亦可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了解、促進對政治之參與。

除了法律與制度之完備外,更重要的是政治人物的決心。在此呼籲所有的政治人物正視民眾對貪腐的唾棄。每個政黨都說要反貪腐,然而送到立院的陽光法案,不是卡在程序委員會就是互踢皮球,立委們及各政黨的誠意完全看不到。希望大家展現決心,已經送到立院的陽光法案,盡快審查;尚未提出於立院的法案,也希望主管機關盡速行動。

本文原載於20061103自由時報A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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