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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國民黨還拖什麼?

  

為了台北市長選舉喬不攏,國親終於翻了臉,親民黨硬是讓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被擋下一百零二次的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過關付委,面對親民黨的攤牌,國民黨徹夜開會研商的結論是:以拖待變!如果都已經面臨十面埋伏的困境了,還這麼處變不驚,也難怪這個黨不敢讓人寄予太多期待。

早在政黨輪替前,國民黨的黨產爭議,就是各方批判的目標;政黨輪替後,這個問題即刻搬上檯面,換言之,國民黨對黨產處分「以拖待變」的策略,已經拖了六年啦!再拖真會變,讓國民黨這二年緩步上升的民意支持度,再次逆轉翻盤。橫豎必須面對,早面對遠比晚面對好,與其如此,國民黨看待親民黨的翻臉相向,以不當黨產條例做籌碼,理應兵來將擋、水來土掩,是道理就說個清楚,不是道理就承認錯誤,何須驚愕?
  

就國民黨的立場而言,無法接受針對性、清算式的處理,因此主張在政黨法草案中,通案明定政黨不得直接、間接、或利用他人名義,經營或投資營利、公共通訊和大眾傳播事業。此案已進入審議程序,但過程並不順暢,主因即民進黨要求將該黨不當黨產條例的條文塞進政黨法草案中。
  

就親民黨而言,一貫的說法是主張黨產問題必須處理,但也不接受清算、抄家式的處置。但無可諱言,親民黨在程序委員會放手通過的草案版本,只有民進黨版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和行政院版的「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既無親民黨版,更無國民黨版,因此,即使主張不同,但實際結果卻是與民進黨立場一致,這也是為什麼外界包括民進黨內都認知這是「橘綠合作」之故。
  

國民黨從威權時代累積的黨產早該處理,無庸置疑,處理方式如何,卻見仁見智。民進黨版草案排除了現行法律,包括民法、土地法等有關權利行使期間的規定,即對購買國民黨產者受現行法律保障的權利造成直接而負面的影響,同時,既經所謂黨產調查委員會認定為「不當」,即需移轉國有,即使已登記為第三人所有亦適用。調查委員會如何組成?是否不當如何認定?在藍綠長期敵意的情況下,自然被視為清算條款,甚至更對善意的第三人不利與不公。
  

這個版本的草案,自二○○二年於立法院提出後,會一再被國親聯手擋下,不是沒有原因。行政院再提出院版草案,但是其內容與精神並無二致,甚至更嚴厲。第一,草案規範的是一九八七年之後成立的政黨,說沒有針對性,其實就是針對國民黨;第二,草案規定在法律公布前,除黨費、選舉政治捐獻及孳息等,「全部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都要限期移轉給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第三,在二○○一年四月六日以後,以無償或不相當對價處分之財產,也視為不當取得。換言之,國民黨的財產除黨費與政治捐獻,幾乎全部都是不當黨產,而且,所有國民黨近年處分的黨產,幾乎都得追繳,這樣的條文,還真難定義為非清算。
  

國民黨產,有沒有屬不當取得的呢?當然有,特別是遷台之初,直接取自日產者,以及早年徵用或低價取自民產者,自連戰時代迄今,已歸還二十一億的資產給國家,目前還有多筆官司仍在訴訟中,有的是民告黨,有的是官告黨,在一、二審官司或贏或輸,亦即國民黨產的當與不當,現行司法程序不是不能處理。如果國民黨更能體會社會觀感,套句最近國民黨常用的話,應該用「最高標準」檢視自己對黨產的處理,除了出脫變現之外,如果還有更好、更多、更具體符合社會公益的做法,公開透明地對社會大眾交待國民黨對這個陳年老包袱的態度,據理力爭說明清算式的黨產處理並不合理,相信民進黨政府也不致於真敢窮凶惡極地對國民黨、乃至善意第三人做抄家式的追討。至於親民黨到底是項莊舞劍?還是藉此切割,從此要走自己的路,反倒是最小的問題。
  

民主政黨要為自己的任何抉擇和成敗負責,政治是妥協的藝術,但政治也可以是理念的志業,偏安式的妥協或在黨派間合縱連橫,永遠不會解決問題。即使黨產條例讓「橘綠合作」露出一絲曖昧的氣氛,但民進黨中常會還是看得清楚,「郝龍斌比宋楚瑜好溝通」;這六年國親分分合合,時而笑臉時而翻臉,對國親支持群眾而言,國親合作是期待卻也是夢魘,攤牌既不可免,與其一再閃躲不如正面迎擊。當然,最重要還是國民黨自己要不要主動割去這個毐瘤,該放下的就不要再眷戀了,還拖什麼呢?真要等到被抄家嗎?



本文原載於20061027中國時報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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