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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閣才是辦法

■黃維幸



陳水扁總統在民進黨的憲改會中說:過去的憲改,七拼八湊,造成今天的亂局。將來憲法不是全部的總統制,就該是全部的內閣制。現在的憲法在行政與立法的關係上的安排不盡理想,固然是事實,但絕非完全無法運作,更不是亂局的根本原因。

一九九七年修憲是想師法法國一九五八年的半總統制。但是,政治妥協的結果,去掉了總統的主動解散國會權,改採被動解散權,只有在立法院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倒閣,總統才能在行政院長建議之下,考慮解散國會,或提名另一個立法院可以接受的行政院長。所以,解決行政與立法僵局的解鈴人在立法院,不在總統。



此種設計與法國憲法不同。 是優是劣,見仁見智;但是,如果立法院願意主動通過不信任案,給總統一個解決僵局的機會,這個憲法絕非無法運作。



但是,政黨輪替以來,何以行政立法對立,政治空轉?除了歸咎立法院不敢倒閣之外,要歸咎我們對半總統制的認識不夠,以總統制的觀念和作法實行半總統制的憲法設計。半總統制的設計最大的特色,在於內閣向國會負責,但是總統又有憲法上一定的獨立權限。 所以,兩個合在一起,總統雖然有提名總理(即行政院長)的權力,仍必須選擇國會(即立法院)所能接受,至少是能夠與國會多數合作的閣揆。 不像總統制之下,內閣聽命於總統,國會無絲毫置喙餘地。



在半總統制的實際的運作裡,如果總統能夠控制國會的多數,他可以提名聽命的閣揆;如果不能,他必須提名國會可以接受的總理。前者是法國第五共和戴高樂時期的情形,後者最有名的例子是密特洪時期的左右共治—社會黨的密特洪總統提名右派控制的國會能接受的席哈克為總理。 兩人訂立一個君子協定,釐清憲法下總統與總理的權限。



台灣在政黨輪替之後,事實上只輪替了總統,民進黨及其友黨從未在立法院佔有多數。要毫無半總統制經驗的民進黨總統一下子接受「藍綠共治」,提名藍黨屬意的行政院長,不但情有未堪,事實上也沒有適當的政治情勢和傳統,迫使陳水扁總統與藍營做實質性的妥協;反對黨只是以消極杯葛的辦法,至今也沒有以倒閣促使總統必須解決行政與立法的僵局。



所以,與其抱怨憲法東抄西學,掛一漏萬,還不如承認是政治人物認識不夠,力行不足。 如果一方以為「君權神授」,必得做到二○○八;他方以為「鴻鴣將至」,只要忍到二○○八,盡想些不著邊際的憲改或極不可能的罷免,虛晃一招,而不敢由立法院提出倒閣,反而默許總統毫無限制的閣揆任命權,台灣的政治必將繼續空轉。(作者為哈佛大學法學博士、世新大學法學院教授)



本文原載於20060925自由時報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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