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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3聯合報:內閣制換下台… 憲法擋我,就殺憲法?

內閣制換下台… 憲法擋我,就殺憲法?

廖元豪(台社成員,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



政壇又有人放風聲,主張以「修憲改採內閣制」交換「陳水扁不下台」。這不但又是一種忽視人民聲音的密室宮廷政治,也是惡質的「放話政治文化」之展現。然而,更深層的問題,是這種為短期、少數人政治利益而修憲的思維,根本不符合憲政民主的最起碼要求—政治人物應受憲法約制。如果這個政治交易真的開始進行,那不但再一次顯示憲法只是政治人物的玩物,更將使甫崛起的新公民運動應聲倒地!
從蔣介石以至李登輝,從來沒有真心遵守就職誓詞中的「遵守憲法」四字。相反地,凡是憲法擋了他們權力之路,對他們有任何實質的約束,這些人物就設法修憲拔除障礙。而民進黨雖然主導修憲的機會較少,但多年來早已習於貶抑、醜化憲法。陳水扁總統更是每當遭遇政治危機,就宣稱要「憲改」,試圖藉此重新站上政治制高點。國民黨與民進黨的總統們,實際上都鄙視憲法。只是前者仍保留形式上對憲法的尊崇,後者則是肆無忌憚地向憲法吐口水。



弔詭的是,這部在現任總統口中一無是處的「烏魯木齊」憲法,實際上卻往往是權力者的救命丹。它曾維繫了蔣介石的「法統」,也成為李登輝「特殊兩國論」的理論基礎。而對陳總統,除了空洞的「憲改」口號屢屢為他累積政治資本外,門檻極高的罷免與彈劾程序,不也讓他在這一陣子倒扁風波中可以暫時安然無恙?他們不但不感激這部憲法,反而又想藉由變動來自救?



事實上,自從1980年代的民主化開始,「憲政改革」就一直是朝野政治人物的主要議程之一。這種「憲改」論述,並非將憲法視為視為政治運作的「基本規則」或「框架」,反而是當作一個該被改革、挑戰的機制。在這種思維下,憲法根本不可能(如憲政主義成熟的歐美各國般)做為政治鬥爭的最高裁決規範,發揮定份止爭的功能。



因此,憲政改革也就成了「永無止盡」的志業—革命永遠尚未成功!凡是主張憲改、挑戰現狀的人,就可以佔據政治論述的制高點;反之,那些不合時宜拼命主張「護憲守憲」的人,就很容易成為「保守派」。陳水扁總統只是這個「鄙夷憲法」的政治文化中,運用憲改口號最極盡能事,最爐火純青的一人而已。



然而,憲法的基礎在於約制國家權力。因此,應受憲法約束、控制的政治人物,原則上根本不宜主張修憲。因為那就形同球賽的玩家,自己在球賽中修改遊戲規則而施惠於己。可笑的是,在台灣提出修憲的,都是應受憲法約制政府與政治人物。且其動機則是赤裸裸的政治利益交換!他們不但一次次藉由修憲,除去憲法的制衡機制。更嚴重的是塑造出一種「憲法擋我就殺憲法」的文化氣氛,與憲政主義「限制政府」的精神南轅北轍。



這次事件是一個關鍵:明眼人都看得出,「反貪腐」與「內閣制」有什麼關係呢?這兩者之間有什麼好交換的呢?它的唯一目的就是要「化解」總統與某些政治人物的政治危機,而不是為了弄出更好的憲法。就算要修憲,也要經過深思熟慮的辯論,哪兒是這樣亂搞?自主公民必須站出來護憲,堅決反對這樣的修憲毀憲遊戲,以持續公民運動的成效!



本文原載於20060923聯合報A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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