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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5自由時報:若倒閣 總統仍可任命蘇揆

若倒閣 總統仍可任命蘇揆



█文承中

罷免案過不了立院絕對多數的考驗,本來就符合憲法的預設。因為依一九四七年制定的「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罷免總統,只須有國代總額六分之一以上簽署,總額過半數贊成,就可以通過。



一九九二年第二階段憲改時,將門檻提高為「代表總額四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同意」並經公民投票;這是國民黨所主導通過的,時任國大的馬英九還宣稱:這是一部符合民意的憲法。二○○○年陳水扁贏得總統大選,國民黨深恐剛落選的宋楚瑜(已成立親民黨),藉國代改選三分天下,竟趕在阿扁就職前(也是當屆國代卸任前),匆促修憲,將總統罷免權移往立院,門檻仍嚴格規定要三分之二。



回顧這一段憲政變遷史,應該可以給泛藍當權者一些省思:是誰造就了這樣的結果?而衡諸當前的政治版圖分佈,如此高門檻的設計,本來就預設了必須取得朝野高度共識的前提。所以,在缺乏此一前提的情形下,強行提出罷免案,本來就有失魯莽恣撞,得不到憲法支持,也是理所當然。



至於,罷免不成,回過頭來倒閣,甚至聲稱「要倒到人選讓我們滿意為止」,則更缺乏正當性。雖然憲法並沒有明定,但在各國憲政慣例上,如土耳其總理尤瑪茲因涉官商勾結醜聞,日本森喜朗內閣因言行失端、大臣爆發醜聞、民意支持度不到一成,韓國統一部長林東源因批准南韓人士赴北韓參加朝鮮半島脫離日本殖民統治紀念典禮、觸犯反共產主義相關法律,加拿大總理馬丁因遭指控收受廠商回扣……,不信任案的提出,仍然要以內閣政策失誤或行為可責為基礎。否則,無的放矢,難免淪為奪權鬥爭的批評。



尤其,倒閣是否將導致解散國會?藍綠雙方已陷入「囚犯賽局」,將來可能發展為何,論者析述甚多,但可能都忽略了一個事實:國民黨智庫國策會曾研究指出:「因倒閣而下台的閣揆,可再被總統任命為閣揆。」這樣的結果,也許荒謬;但針對聲望高、形象好的閣揆,任意提不信任案,難道不荒唐?同樣的邏輯,只要憲法無限制,有什麼不可以?



馬主席應該很清楚智庫的這一項研究報告才是,難道還要為了與宋主席爭奪泛藍霸主的私心,進行一場既無正當性又乏實效性的政治焦土戰?還是要讓司法歸司法,政治歸政治,與蘇貞昌在公共政策上良性競爭、福國利民?(作者為人力訓練機構講師)



本文原載於20060625自由時報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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