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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5台灣日報:【話題評論】催生新憲南非模式經驗談◎蔡百銓

【話題評論】催生新憲南非模式經驗談◎蔡百銓



陳水扁總統昨天接見南非前總統戴克拉克,表示南非透過政治協商、兩年憲法教育,由兩百萬人民提出書面意見書,成功催生新憲的模式,值得台灣催生合時、合身、合用的台灣新憲法學習。這使我想起2003年3月17日刊在獨盟網站上的文章「南非制憲經驗談」,僅將要點披露於下,聊供參考。在政權移轉以前,我也經上書前總統李登輝先生,請他師法南非模式制憲。



1996年9月我在南非那塔爾大學擔任訪問學人,南非制憲會議適好以十一種國文,印制一本28頁的小冊「您與憲法」,以漫畫配合非常淺顯的文字,向民眾解釋憲法是什麼。當時有一位來此撰寫博士論文的芬蘭研究生告訴我,南非制憲會議非常努力宏揚憲政,早在新憲法定讞以前,就把憲草條文刊在報紙上,廣泛爭求人民意見。這部憲法在付諸實施之前,等於已經獲得公民投票的通過。1994年曼德拉當選總統後,黑人首度執政,政府領導班子大都是政治犯,無人當過公職,然而卻不曾發生像2000年台灣政權移轉後的憲政風暴。原因無他,南非在政權移轉之前,戴克拉克總統即與甫獲釋的曼德拉共同努力擬訂制憲程序,新憲法獲有先後兩位總統(也是兩位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加持,沒有人敢唱衰南非。



  南非一共制訂四部憲法:

(一)1910年英國把四個殖民地結為一個「南非聯合」,唯有白人與開普雜色種享有參政權;(二)1961年南非因為實施種族隔離遭到抵制,因而退出英國協,改為「南非共和國」,唯有白人擁有參政權;(三)1983年南非制訂新憲法,成立三院制國會:178人的白人院與45人的印度院、85人的雜色種院,就是不讓黑人成立黑人院。這三個院中,唯有白人院才是真正國會,其他兩院其實只是諮詢機構罷了;(四)1993年臨時憲法:1989年9月戴克拉克當選總統後,高瞻遠矚,把憲政改革列為最高優先。1990年2月他釋放非洲民族議員(ANC)主席曼德拉,兩人排除萬難,合力拉攏其他團體制訂一部臨時憲法。



  1991年12月南非召開「南非民主會議」,由政府與十八個政治團體組成,共商南非前程。1992年3月戴克拉克總統在白人選民間舉行公民投票,獲得絕大多數白人授權,談判制定民主憲法。



白人選民非常了解,三院制國會的1983年憲法絕對無法在民主南非運作。9月ANC與戴克拉克達成「了解記錄」,新憲法最後必須由民選的制憲會議制訂,目前只能制訂臨時憲法。1993年7月談判論壇的法學專家公佈臨時憲法草案,規定採行總統制與兩院制國會(國民議會與參議院),再由兩院制國會合組「制憲會議"」。11月談判論壇通過這部臨時憲法。臨時憲法規定,如果ANC能夠取得國民議會2/3絕對多數票數,即可片面制訂新憲法付諸實施,不必諮詢其他政黨。



  南非憲法(1996制訂)



1994年4月26日南非舉行首度國會自由選舉,27日臨時憲法付諸實施。選舉結果,ANC獲得62.25%選票,未達到可以片面制訂新憲法要求的2/3門檻。5月9日國民議會選出曼德拉為總統,稍後,各省省議會選出90名參議院議員,ANC獲得60席國會兩院合組制憲會議。



1995年2月南非根據臨時憲法,成立憲法法院。1996年4月制憲會議密集開會解決歧見,5月8日終於通過最終定讞的新憲法。



本文原載於20060515台灣日報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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