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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筱珮/台北報導】
  外遇是婚姻最大殺手,當先生外遇時,妻子往往選擇控告第三者,要「狐狸精」吃官司付出代價,偷腥的老公經常是被原諒的一個。不過昨天公布的一項調查顯示,四成三的民眾認為,通姦應罰已婚配偶而非第三者。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曼麗表示,為喚起民眾對婦女人權的注意,舉辦快樂憲改大樂透活動,也藉著徵答的方式了解民眾對一些議題的想法。
  在六千四百卅九份有效問卷中,女與男比例為六比四,整體而言以廿至卅九歲、大學以上程度參與者最多,也因此在相關問題的答覆上,顯示出較為獨立自主的看法。
  問卷共有五大主題:外遇、同志、女性未婚人工生殖、成人性交易、從母姓。
  在熱門的外遇議題方面,「志明與春嬌結婚二年,後與麗莎發生性關係,該罰誰?」有四成三受訪民眾認為違反婚約的是志明,如果要處罰,應處罰志明,也就是犯錯的先生,而非外遇對象。
  調查也發現,無論處罰的對象為何,七成九的民眾認為通姦應該要處罰,只有二成贊成通姦除罪化,對想推動通姦除罪化的團體來說,仍有一段路要努力。
  在對性交易的議題上,對於成年女性和有婦之夫從事性交易,有近六成的受訪者認為,兩人都應該受懲罰,不應「只罰娼不罰嫖」;不到一成的受訪者主張公布嫖妓者姓名。
  對於未婚女性的人工生殖議題,調查顯示,四成一的受訪者認為,站在未婚女子立場,當事人擁有自主權可決定;兩成六受訪者認為必須先經由男友同意才能進行人工生殖,將來再由男方認領小孩。換言之,有六成七的受訪者認為生殖可與婚姻脫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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