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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團體:我18歲,我要投票權
記者邵冰如/台北報導

青少年團體發起「支持18歲投票權」行動,要求選舉權門檻降低至18歲。青少年團體代表更指出,全球已有九成以上國家是18歲享選舉權,台灣不能只規定18歲以上者要盡成人的義務,卻不給予選舉的權利。

台灣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聯盟、人本教育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等兒少團體今天舉行爭取18歲投票權的誓師行動。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表示,台灣青少年一直被要求必須負擔公民責任,滿18歲的青少年在法律上被視為成年人,要承擔納稅、服兵役、負刑事責任等義務;但在公民權利上,卻從未被賦予公民的身分和地位,不能行使集會結社和選舉權利,無法向公共政策發聲。

台北縣青年事務委員會召集人張哲維以國際為例,他說,18 歲行使公民權,已是全球趨勢,目前美、英、法、加、德、澳,乃至非洲,全球有162國的投票年齡門檻是18歲,只有日、韓、瑞士和台灣等極少數國家的公民權年齡限制在20歲以上。

幾位青少年學生代表也說,台灣許多成年人反對青少年享有公民權,理由不外是青少年身心發展不成熟、無判斷力、易被政黨動員;這其實只是成年人不信任青少年的迷思,難道到了20歲以上,這些問題就會消失嗎?陽明大學的學生代表邱千蕙就說,「看看台灣成年人被政治煽動的激情樣子吧,真的有比我們青少年聰明嗎?」

網路小說家「夜之魔術師」、知名音樂製作人朱頭皮也為青少年發聲說,台灣成年人可笑的行徑更多,我們可以允許一個有公民權的成年人去組「阿彌陀佛黨」,卻不接納有理想的青少年對公共政策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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