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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說不,法案就不出程序委員會;馬英九說不,監察委員名單就不審查,實質違憲超過一年;現在,馬英九又對修憲制憲說不。

馬英九說「中華民國憲法的制訂,台灣人從未缺席,所以我們應該好好行憲,反對修憲或制憲」。請問:因為台灣人曾經參與制憲,所以憲法就不能修改嗎?不要忘記了,中華民國有史以來的七次修憲,大部分是國民黨所主導的。
馬英九又說,行憲比修憲重要,所以維持「實踐雙首長制的憲政體制、透過建立憲政慣例來實現法治社會,才是當前最重要的政治工程」。但是他同時又希望閣揆人事案,能「黨對黨的協商」並且「換軌」由泛藍多數來組閣。

然而,依現行憲法,組閣權在總統手上,總統任命行政院長不需要立法院同意。
馬主席恐怕要先修憲,才能實現由國會多數聯盟組閣的「內閣制」。而且現行雙首長制的換軌功能,也因國會無閣揆同意權,及總統無主動解散國會權而無法運作!所以,我要再回過頭來,談談二十一世紀憲改聯盟所說的憲改是什麼。

為什麼要叫做憲改聯盟?而不叫修憲或制憲聯盟?記得憲盟成立前的幾次籌備會議中,大家對於到底要談修憲還是制憲,有激烈的辯論,但最後清楚的共識是:我們要推動的是憲政改造運動,我們也只能成為一個討論的平台。憲改意味著修憲、制憲、維持原狀都是可能的。在任何形式的憲政改造運動完成之前,我們當然承認現有的憲法,行憲也是我們所尊重的價值之一。
不過,漸漸的,在憲盟討論及凝聚共識的過程當中,我們發現對於現行憲法的不滿意,大家不斷提出新看法和建議。因此二十一世紀憲改聯盟陸續在國際人權日及行憲紀念日前,提出我們對於憲法中人權清單和中央政府體制的看法。

九月初憲盟成立時,很多加盟團體都表示說「我不懂憲法啦!」但是沒想到經幾個月來的討論和互動,大家都發現「原來我也可以討論憲法,我也可以對憲法有意見。」憲法沒那麼難,不是學者、立委或政治人物專利;憲改運動關注的不只是「政治工程」的那一部份,憲改運動是一個公民運動,是一種憲政教育落實的推動。我們看到人民對於憲改的討論可以非常積極和投入;因此,我們呼籲政治人物支持民間的憲改運動,開啟台灣的憲改「論爭文化」。也提醒所有政治人物,憲改不憲改,不是陳水扁說「要」就有,也不是馬英九說「不」就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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